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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区赶集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1-24 09:10:28 作者: 来源:南岳区人民政府

  为彻底改变城区占道经营现象,确保城区交通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全面实行“进门入店入市规范经营”的原则,决定自2017217日(农历正月二十一日)起,对我区赶集行为依法予以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独秀西路、金简路、莲花路、迎宾路等所有城区道路上禁止摆摊设点,两侧门店经营户不得将商品摆出店外。 

  2、所有赶集摊贩(含赶集专业户)须自行租赁门店,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实行进门入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随意随地摆放。 

  3、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须进入农贸市场内指定区域经营销售,自觉接受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倡导和鼓励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天天入市、即产即销。 

  4、对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岳区人民政府 

  2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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