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
《南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应急义务扑火队
2.4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预警级别与发布
3.4预警警报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4.2 响应级别
4.3 响应行动
4.4 火情报告
4.5 扑火指挥
4.6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分析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扑火力量的组成
6.2 跨区域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
7. 火案查处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8.2 宣传与培训
8.3 奖励与责任
8.4监督检查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2预案解释部门
9.3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火灾扑救流程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南岳旅游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衡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南岳区森林防火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和科学扑救水平,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相关部门应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坚持突出景区兼顾一般地区,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在全面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基础上,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相关单位成立南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森防指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指挥长,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区武装部部长,区人大分管副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政协分管副主席,区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其中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应急办)、林业局、财政局、旅游局、南岳林场、树木园、文体广新局、电视台、民族宗教局、门票管理处、水濂洞景区管理处、文物局、卫计局、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气象局、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南岳镇、寿岳乡、祝融街道办事处、森林公安分局、景区管理处、综合执法大队、新闻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南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林防火办)设在区森林公安分局。区林业局局长兼任区森林防火办主任,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区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常务)兼任区森林防火办副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南岳区森林防火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全区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岳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督促落实区森防指的决定和指示,指导、督促全区各责任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伍;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报送区森防指,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政府办(区应急办):掌握森林火灾信息,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区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对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区财政局: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
区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森林火灾专业、半专业等扑救队伍建设和训练,加强对景区、林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共同预防景区、林区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安全;及时查处火灾案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和伤残等级评定,对森林资源造成威胁的外地流入南岳的痴呆、智力障碍者、精神病等人员及时救助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调派警力维护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扑火抢险期间,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查处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案件。
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森林火灾扑救现场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在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
区卫计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医疗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负责配合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通讯系统,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通讯畅通。
区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无偿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做好全区林火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所发现的林火信息,协调解决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现场有关风速、风向等气象服务问题。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区文体广新局、电视台: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媒体进行森林防火和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宣传报导;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
区民族宗教局:负责景区内各寺庙的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对宗教人士和常驻寺庙工作人员的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各寺庙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督促司乘、导游人员对游(香)客进行森林防火(景区禁烟)宣传;协调景区(点)的森林防火工作;当景区(点)范围内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水濂洞景区管理处: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对进入景区内的游(香)客进行森林防火(景区禁烟)宣传,禁止游(香)客在景区内的一切野外用火,组建扑火队伍,配备扑火工具,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处置工作。
区门票管理处:负责宣传森林防火(景区禁烟)的各项规定,及时制止游(香)客携带燃香等火种进入景区;组建扑火队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处置工作。
区文物局:负责南岳大庙、忠烈祠、邺侯书院的森林防火工作,组建好扑火队伍;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武装部: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区消防大队:协助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组建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供电局:负责林区内电力设施的安全检修、巡查和维护,严防跑火成灾;当森林火灾威胁电力设施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新闻办:负责组织进行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宣传报导发布和网络舆情管理;组织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
南岳镇、寿岳乡、祝融街道、南岳林场、树木园、景区管理处、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辖区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组建半专业扑火队伍,备好扑火工具,加强培训演练,随时处于临战状态;当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力量及时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武警中队:组建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义务扑火队
区直各相关单位按区森防指的规定,成立应急义务扑火队,配备好扑火工具。在区森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全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
2.4专家组
由区森防指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召集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态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预防预警机制
3.1森林火灾预防
各责任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规划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和林道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区森林防火办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和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火灾有关气象要素观测,及时掌握气象要素的变化,设立专门机构并组织专门人员观察了解森林植被含水率的变化状态;建立森林火险定期会商机制,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3.3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黄色警报预警响应:区气象局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森防指报告天气信息及未来72小时趋势分析;区电视台、区新闻办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区森林防火办严格24小时双岗值班和带班制度,区森防指应有一名副指挥长到森林防火值班室组织值班和火情调度;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野外火源监测和巡查,盯紧看牢特殊人群;信息员、护林员要鸣锣警火;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橙色警报预警响应:除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外,区政府应发布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禁火令;区森防指应立即组织工作组深入包片责任区开展督查;区森林公安分局及信息员、护林员必须全面开展野外违规用火巡查行动;森林防火相关单位进入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各级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必须进入临战状态,集中食宿,靠前驻防;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得外出。
红色警报预警响应:除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外,区政府应立即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严禁在林区边缘进行一切野外用火活动,及时召开调度会周密部署当前防火及扑火工作;区森防指指挥长应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火险火灾形势,按照政府作出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区森防指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深入中心景区、乡镇、街道全面督查;各级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进入高度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森林防火办根据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提出预警级别,经区森防指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其中Ⅱ级、Ⅰ级预警在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3.4预警警报解除
在森林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下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4.3响应行动
4.4火情报告
建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报警,报警电话0734-5662566、110、119、12119。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区森林防火办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及时将核查结果报告上级森林防火办。森林防火期内,各责任单位应每周向森林防火办报告森林火情;森林高火险期内,必须坚持每天报告。
一般火情,各责任单位上报到区森林防火办。
Ⅳ级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火办应立即核准情况后,向常务副指挥长报告。
Ⅲ级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火办应立即核准情况后,向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
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区森林防火办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防火办。
(1)区县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革命纪念地的森林火灾;
(7)需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5扑火指挥
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2)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3)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兵力部署,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4)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5)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
(6)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7)向区森防指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
(8)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消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必须执行森防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区森防指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部队独立指挥原则。根据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部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6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跨部门时,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4.7信息发布
(1)森林火灾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2)区森林防火办会同区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4.8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扑火前线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区森防指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区森防指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l善后处置
5.l.l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分析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区森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发析评估,对特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6.保障措施
6.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驻军、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参加扑救工作。
6.2跨区域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提出申请,区森防指可调动其他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就近增援为主。当地驻军的调动由区森防指、区武装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7.火案查处
区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区森防指原则上每年按照预案内容组织一次综合实战演练,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8.2宣传与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提高支持、参与森林扑火的自觉性。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业部门、干部职工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奖励与责任
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森林火灾信息或者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火灾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监督检查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林业局、区森林防火办、区森林公安分局,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森防指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由区森林防火办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火灾扑救流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