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点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衡阳市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衡卫发[2016]47号)文件,结合南岳区实际情况,按照属地就近和患者自愿原则将衡阳市第一精神病医院、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耒阳市精神病医院、常宁市中医院、衡山县中医院、衡阳县精神病康复医院、耒阳博大来精神病医院定为南岳区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定点医院。
二、救助方式及流程
(一)救助方式:坚持医疗救治为主,生活救助为辅的原则,实行“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生活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
1.医疗救治:最大限度地收治流浪、关锁及肇事肇祸病人,所有救治救助对象必须纳入当地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合理制定救治方案,急性期住院治疗按照医院临床路径规范执行,出院后根据需要进行门诊维持药物治疗。
2.生活救助:在政策范围内,由当地政府对救治救助对象实施生活救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未参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尽快将其纳入当地贫困人群救助政策及服务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畴,帮助符合残疾条件的办理残疾证等。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享受低保或残疾救助的精神病患者,由当地按照一定标准实施生活救助,杜绝发生病人流浪和失管现象。
3.补助标准及要求:医疗救治专项经费标准为平均每人5000元。患者完成住院治疗并按医嘱开具维持治疗药物后,持相关发票到定点医院或相关医保部门一站式报销。首先,按照三项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其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获得相关医疗保险支付后,对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医疗救助;最后,由救治专项经费对患者自付医疗费用报销。相关资金由各定点医院先期垫付,项目完成后与市、县级财政部门一次性结算。
(二)患者救治救助程序:摸排登记患者→监护人申请→定点医院专科医师复核→县区级卫生/民政部门审核→定点医院收治及生活救助→考核验收。
现对以上定点医院、救助方式及流程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34-566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