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对涉嫌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辆予以暂扣,大部分车辆已接受处理。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车主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为依法依规取缔非法营运行为,现将有关处理意见公告如下:
一、请未接受处理的车主务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车辆暂扣凭证、本人身份证明到我局教育处罚中心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强制处理,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负责。
二、处理地点:南岳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教育处罚中心;联系电话:0734-5661506)。
三、相关车辆信息
1、无牌照公里数8762公里的摩托车,在景区内非法营运。
2、牌照号湘D4B786摩托车,在景区内非法营运。
3、牌照号湘DN0596面包车,在景区非法营运。
4、牌照号粤A25062面包车,在景区非法营运。
5、牌照号湘DN1495面包车,在景区非法营运。
6、牌照号湘DN2300轿车,在景区非法营运。
7、牌照号湘DN1507越野车,在景区非法营运。
8、牌照号湘DN0676轿车,在景区非法营运。
9、牌照号湘D1YM88面包车,在景区非法营运。
10、牌照号湘D9B250摩托车,2月10日在城区追车揽客。
11、牌照号湘D9A725摩托车,2月11日在城区追车揽客。
12、无牌照公里数00005公里摩托车,3月26日在城区非法营运。
13、牌照号湘D9C391摩托车,3月27日在城区非法营运。
14、牌照号湘D9C970摩托车,4月1日在城区非法营运。
特此公告。
南岳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