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和市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2号)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衡办发电〔2015〕6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区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2015年8月25日—31日
2.组织捐助:2015年9月1日—30日
二、募捐对象、募捐物种类及原则
1.募捐对象:全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含宗教团体)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驻岳部队、武警部队官兵。
2.募捐物:现金。
3.募捐标准:在自愿的基础上,机关、学校、部队、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捐出一日节约的办公经费,干部职工每人捐出一日的工资。
4.募捐原则:坚持自愿、鼓励奉献、量力而行、公开透明。
三、归口接收和统一管理
此次捐赠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动员、收集,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捐款集中交到区慈善总会,区慈善总会收到捐款后要及时向捐款人或捐款单位出具捐赠收据。捐款活动结束后,区民政局要将捐赠情况及时在区有线电视台或党政门户网公布。
区慈善总会地址:区民政局三楼308室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岳支行
账 户:衡阳市南岳区慈善总会
账 号:1905032009021732451
联系人:谭中奇
联系电话:13975498761 5679233
四、统筹安排和监督使用
募捐资金由区民政局根据扶孤、济困、助学、助残等各种慈善事业的需要拟订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捐款接收实行专人负责,专户专账管理,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捐款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度。
五、捐助活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区募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跟线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人武部、区民政局、区直机关工委、区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慈善总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捐赠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参与。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要负责全区捐赠活动的组织联络及捐赠款物的收集、整理、发放工作。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开展督促检查活动,促进工作落实。区有线电视台要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营造捐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