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政办发〔2015〕36号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岳区建设武警森林灭火
救援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南岳区建设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伍实施方案》已经南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1日
南岳区建设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伍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2014年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和杜家毫省长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我区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湖南省总队司令部、省财政厅三家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建设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伍的意见》(湘森指[2014]17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建设我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伍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中队、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在2015年5月底之前建成南岳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实行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装备配备到位、教育培训到位、指挥机制健全的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区森林火灾扑救能力,为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安全,为建设绿色南岳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内容
1、队伍建设
建立区森林灭火救援队,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我区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救援任务。配备固定人员20人,设中队长、副中队长各一名,负责联络、管理,人员名单确定后分别交存一份到区森林防火办和区财政局,如有人员变动即时与区森林防火办和区财政局衔接联系。
2、制度建设
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中队要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训练管理、值班备勤、装备管理等制度。区森林防火办和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中队建立火情会商、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有关火情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经费保障
一是按照《关于建设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伍的意见》中关于20人规模的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伍基本装备参考标准,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中队装备配备需资金37.23万元,其中2015年度新建中队可享受湖南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5万元,不足部分区财政配套补足,按规定统一采购后配发到位;
二是每年每位救援队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经费由区财政负责安排;
三是按照《关于建设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伍的意见》要求,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的车辆保障由地方政府负责;
四是因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新组建,购置相应的办公设备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一次性安排5万元;
五是自2016年起每年由区财政安排5万元用于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中队装备损耗补充、维修保养、教育培训、日常管理、森林火灾扑救等相关工作;
六是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扑火物资储备库利用武警部队现有库房,暂不新建库房。
4、装备管理
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对所配的装备器材实行专人专库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做到使用后即时保养、即坏即修和定期维修保养相结合,确保使用性能良好,能够随时调用。耐用器材按报废制度和时限,由区森林防火办审定后报废补充。
5、教育培训
按照武警总队司令部和省森林防火办每年统一下达县(市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伍的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区森林防火办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队员进行技术培训,费用由部队负责。培训内容包括:森林防火机具操作、维护保养、安全知识、防火常识,制定执行扑救方案的扑救战术,指挥员能力训练,扑救队员体能技能训练等。
培训时间:①新成立时;②每年3月份和9月份;③队员更新达到一半以上时。
6、指挥体系
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中队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执行森林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中队参与森林灭火抢险行动时,兵力调动使用按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的兵力调动使用批准权限规定》执行,同时接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部队内实行垂直指挥。
7、后勤保障
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按照“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由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负责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中队的后勤保障工作,具体包括官兵伙食、油料等相关费用,医疗由保险公司保障。
三、建设要求
1、按上级有关规定,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在2015年5月底前必须全面建成;
2、2015年3月份,由区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区武警中队、区森林防火办召开协商会,商定相关具体事宜,拿出初步工作方案;
3、2015年4月20日前,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武警中队、区财政局及部分乡镇办事处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就经费保障、物资保障等相关事宜,拿出可行性工作方案;2015年4月下旬,确定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中队人员名单并准备好扑火物资储备库房;
4、2015年5月15日前,扑火物资储备配备到位;2015年5月下旬,组织一次综合性森林防火知识培训;2015年5月底前,各种制度必须完善到位,迎接衡阳市森林防火办、衡阳市武警支队、衡阳市财政局的验收。
四、调动条件
1、核心景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
2、持续燃烧时间在1个小时以上(含1个小时)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区与县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在3个小时内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其他需要调动的情形。
五、调动程序
1、发生上述四种调动条件之一的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办值班领导向值班总调度(区森防指副指挥长、林业局局长)报告,再由防火办值班总调度向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报告,最后由分管副区长亲自或者安排专人调动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中队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2、南岳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中队的中队长、副中队长负责联络,接到区委、区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动要求后,按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的兵力调动使用批准权限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半个小时内审批、集结、出发;
3、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中队经批准集结后,立即与区森林防火办联系,由区森林防火办负责安排专人带领赶赴火灾现场扑救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