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衡阳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l5年5月28日
衡阳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优化村镇软硬环境,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根据《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为总揽,以创建文明村镇为抓手,以乡风文明建设为主题,以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村镇软硬环境,大力提升村民素质和村镇文明程度,建设体现环境之美、风尚之美、人文之美、秩序之美、创业之美的“五美”文明城市,提前实现全面小康。
二、目标任务
全市用三年时间创建国家级文明村镇20个、省级文明村镇20个、市级文明村镇130个。其中、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11个乡镇率先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为全市创造经验,第一年基本合格,第二年基本达标,第三年争创成功。四城区中已经是省级文明村镇的要争创国家级文明村镇,已经是市级文明村镇的要争创省级文明村镇;不是文明村镇的要争创市级文明村镇。其他县市区我乡镇和行政村都要争创文明村镇,各县市区制定具体争创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争创全国文明县城。
三、工作标准
(一)创建活动丰富多彩。村里开展创建“星级文明户”等活动,农户参与率l00%;乡镇开展文明生态村、文明信用村、文明小康村等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城区所有行政村、县市5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标准;开展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开展农村志愿活动;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订立乡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无封建迷信、“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二)村容村貌整洁优美。制定实施乡、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布局合理,自然历史文化风貌和古村落、古建筑得到有效保护;推进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工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等工作,垃圾清运处理及时,无垃圾乱倒、粪便乱堆、禽畜乱跑、柴草乱放、污水乱流等脏乱差现象。
(三)文化建设稳步发展。配套必要的文化、体育设施,经常组织开展群众喜闻见乐的文化体育活动;建设乡村文化广场;有群众性文艺队伍和文艺活动骨干;重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有序。
(四)社会风尚日益向好。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形成浓厚道德氛围;开展科学知识、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普及,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关爱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积极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生活困难群众;村镇社会治安良好,无恶性案件,无黑恶势力,无非法宗教和邪恶活动。
四、工作重点
以制定科学规划、整治村容镇貌、完善公共设施、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倡导文明新风尚为主要创建内容,精心谋划、分类指导,联片创建、整体推进,形成一批文明新亮点,带动整个文明村镇建设。
(一)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在全市开展以消除卫生死角、清除暴露垃圾为重点的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各类卫生普及活动,教育市民尊重科学,掌握卫生知识,养成卫生习惯,创造良好卫生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二)抓好村镇交通秩序管理。强化村(居)民交通意识,堵疏结合,重点在车辆停放、规范交通秩序等方面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在提高城镇建设速度的同时,不断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位,树立城镇形象。
(四)开展创建平安和谐衡阳活动。通过创建,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优良的社会环境。
(五)开展建设学习型社会活动。引导全市干部群众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新知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进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文明村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领导机制,形成有人管事的领导体系和有人干事的工作网络。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其中,农业委员会(农办)要负责牵头、指导、推进、督查;宣传部门(文明办)要负责宣传发动、指导协调、检查验收、申报推广;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各乡镇、村要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主动抓好抓实。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创建思想,树立创建信心,不断提高广大村(居)民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村(居)民“说文明话、走文明路、行文明车、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使大家在潜移默化中自觉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加入到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中来。
(三)建立激励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经费,对城区创建成功的国、省、市级文明村镇分别进行补助;县(市)人民政府安排相应经费,对成功创建的村镇进行补助。
(四)强化督促检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每月一暗访,每季度一排名、一通报、一奖评,并将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公布。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目标要求,狠抓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要确保按照进度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