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物价局关于南岳中心景区“车索一体化”票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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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调整“车索一体化”票价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浏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岳中心景区“车索一体化”票价的批复》(湘价函[2013]155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同意南岳中心景区“车索一体化”普通单程票价由每人次40元调整为45元,往返普通票价由每人次70元调整为80元,以上票价均含价格调节基金2元,由南岳区物价局代人民政府征收。
二、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对身高1.3米及以下儿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低保户等凭有效证实行半价优惠,优惠票价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三、 对旅游团队和团体香客可根据人数规模给予适当优惠,对旅行社等团购票的优惠幅度不超过10%,对团体香客的优惠幅度不超过15%。冬季冰冻期间临时票价报市物价局另行审批。
四、 南岳中心景区“车索一体化”服务应本着环保、便民、安全、自愿的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购买“车索一体化”票。同时,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正点、各站停靠、方便游客。
五、 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价格,并认真做好价格调整后的宣传解释工作,自觉受游客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六、 本批复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