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岳区第一中学向住宿生收取热水费的批复
南岳区第一中学学校:
你校《关于收取学生公寓热水费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引进社会资金为学生公寓安装了热水系统,以保证学生的热水供应,根据湘价教〔2012〕112号和参照湘价函〔2010〕2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对自愿入住学生公寓进行洗浴的学生,每生收取100元/期热水洗浴费,收取热水洗浴费后,学校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热水供应,不得使用计量刷卡设备及其它方法收费,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从2013年2月5日 起执行,有效期为壹年。
二0一三年二月五日
抄送:衡阳市物价局、南岳区法制办、南岳区教体局、南岳区价格监督检查局
南岳区物价局 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