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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17 10:45:27 作者: 来源:

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一、为使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始终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一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局办公室应当对其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清理。

三、文件内容不适应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的,要予以废止。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要予以废止。

五、文件的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六、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废止或修改的情况。

七、清理后要向社会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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