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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餐饮服务、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 10:45:27 作者: 来源:

 

各餐饮服务单位、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餐饮服务、药品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为做好今年从业人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3314-517日(工作日)

 

二、体检地点:南岳区人民医院或南岳区疾控中心

 

三、体检对象: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药品从业人员。

 

四、收费标准:88/人,由体检单位收取。

 

五、其他事项

 

1、对参加体检人员多的单位须造具花名册,注明每个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岗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体检必须空腹,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相片两张。

 

3、体检完毕,请将体检表连同花名册一并送交我局,经备案登记和办理《健康证》后,将体检表带回各自单位,由单位按一人一档建立健康培训档案。

 

4、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属流动人口的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健康证》时,应携带婚育证明复印件。

 

5、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情况将作为餐饮服务、药品日常监督检查的必检项目,发现存在无《健康证》上岗情形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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