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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审判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7 10:45:28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充实审判力量,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和上级法院关于遴选优秀审判人员的有关规定,中共衡阳市南岳区委组织部、南岳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审判人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身体健康;

2、男性,年33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以下,法学硕士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6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公务员身份,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12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且没有其他不宜调入的情形;

6、近两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含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自愿在南岳区人民法院服务3年以上。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3122-125在湖南日报、衡阳日报、衡阳党建网、南岳党政门户网、南岳旅游网、南岳区人民法院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下载《选调审判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nyfayuan@163.com)。

2、报名截止时间:20131311730

3、资格初审:南岳区人民法院政工室将根据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于201321日在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网(http://nyqfy.chinacourt.org)公布。

(三)考试

1、资格复审。初审合格人员2217:30前携带下列资料到南岳区人民法院政工室参加资格复审:①有相应签章的纸质报名表;②近期同底免冠彩色1寸和2寸证件照各4张;③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④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⑤法官(检察官)等职务职级任命件、等级审批表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工作经历证明和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综合考试。

2综合考试(201323日全天)。综合考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特殊情况经南岳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法院商议并报上级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综合考试主要考查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3、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根据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2517:00前在南岳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对象于201326日在南岳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的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人选,由南岳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并在南岳区人民法院法院网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举报,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届满,合格者由南岳区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报请衡阳市南岳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因考生本人或者考生所在单位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其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凡被选调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以及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以上事项如有变动,请注意有关公告或登陆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网查询,联系电话:

0734-5663962(中共南岳区委组织部)

0734-5682625(南岳区人民法院政工室)

0734-5682626(传真)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审判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高

(cm)

政治

面貌

出生年月

身份

证号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法律职业资

格证书类别

参加工作时间

有无回避情形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任职级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个人简历

(含本科

以上教育

培训经历

及参加工

作经历)

近两年主要

工作实绩

(含工作、

论文获奖

情况及在

中文核心

期刊上发

 表文章情况)

所在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衡阳市南岳区      人民法院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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