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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 10:45:28 作者: 来源:

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11日起开始施行,为提高广大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及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

一.部分常见交通违法记分特别提示: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可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一次记3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3分。

驾驶人未按规定不系带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二.请广大驾驶员在互联网上学习公安部123号、124号令相关知识。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衡阳市南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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