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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管理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 10:45:28 作者: 来源:

   岳政发〔201235  

南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管理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和市管单位:

根据《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和省、市审改办《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区审改办对全区管理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区物价局、区法制办审核,区人民政府决定,对130项管理服务事项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按照《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尽快将属于本部门的管理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期限、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政务服务中心和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和流程,严格依法实施。

没有纳入《南岳区管理服务事项目录》(下称《目录》)的管理服务事项,各单位一律停止实施,一律不准收费。擅自实施《目录》之外的管理服务事项或收取费用的,一律视为乱作为、乱收费,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问责。

今后新增管理服务事项,要严格遵循法定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设定管理服务事项。201211日以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管理服务事项,必须报区审改办审查,然后报区物价局、法制办审核,相应地对《目录》进行项目增减。按照《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目录》中的管理服务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管理服务事项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南岳区管理服务事项目录(130 项)

 

 

南岳区人民政府

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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