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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调考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17 10:45:30 作者: 来源:

关于选调考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参照省纪委2012年度选调考试资格审核办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身份问题

1、必须是现有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

2、试用期的不能报考;

3、经过考录,但没有登记的不能报考(以表为准);

4、中央、省在衡单位的公务员可以报名;

二、年龄问题

5、年龄以档案记载为准;

三、相关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

6、截止 2012831,相关工作经历不满2周年的不能报名,有实习单位证明,大学毕业前实习可以合并计算为相关工作经历;

7、在市纪委挂职跟班的干部仍在县市区报名;

8、垂直管理单位在市纪委干部室报名;

四、文字综合类资料审核要求

9、报考文字综合岗位人员提交的资料,既要加盖单位公章,又要写明撰写作者姓名。

                              中共衡阳市纪委干部室

                                2012 年8 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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