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衡阳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我区2012年申请住房保障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以发放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二、 申请对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家庭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在南岳区行政区域内无房(包括未享受任何福利分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岳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一寸彩照及婚姻关系证明;
2、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并经区民政部门认定。享受南岳区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3、住房证明,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并经区房产部门产权档案查证认定;
4、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二)社区受理审核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及家庭收入进行核实。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社区居委会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核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接到申请后,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相关部门资料信函索证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
(四)区民政部门审核
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
(五)区房产部门审核
区房产部门对核实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或进入实物配租。
四、 保障实施
(一)南岳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时间以每年的7月1日到第二年的6月30日为一个保障年度。南岳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年发放,发放标准为1人户840元/年、2人户1200元/年、3人户及以上为1440元/年。
(二)符合实物配租的家庭,按照优先老、弱、病、残的原则,在纪委监察、财政、民政、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部门的监督下,由区房产部门进行公开抽签配租。(其中申请家庭为1人户的,只能在一室一厅的套房配租。)申请人抽签确认房号后,在一周时间内到直管公房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逾期视为弃权,本次配租资格失效。
(三)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截止日期
南岳区房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