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南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南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对交通违法车辆暂扣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2020年3月31日以前)的198台摩托车、75台汽车统一竞拍解体报废处理,请有意者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南岳交警大队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资质证明文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本公告期满第二天到南岳交警大队参加竞拍,特此公告。
南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