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落实省、市关于疫情影响期间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完善失业保险信息系统申领失业补助金有关信息变更和信息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补助金补贴对象
1.原国有企业改制时一次性补缴失业保险费、有失业保险参保事实的参保失业人员。
2. 失业保险金领金期满未就业、参保不足一年失业、本人原因失业(辞职)中断缴费的人员。
二、不予补贴条件
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1、原改制企业未缴纳或改制时未补缴失业保险费的;
2、原改制企业职工签订了不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相关协议书,或按当地改制破产政策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目前处于再就业状态,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法人,以及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
5、个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自身参加过失业保险的;
6、已至退休年龄的。
三、补贴标准
372元/月,最多补贴六个月。
四、申领程序
(一)填报资料。符合失业补助金申办条件的申领人员,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区就业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5办公室)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证明资料(以下任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企业改制协议书原件或档案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②因本人原因离职未参与改制的人员,提供同期参加养老保险证明;
③原领取过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领金证明;
④其他能证明参加过失业保险的证明。
2、本人身份证、中国银行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录入。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群众提交的资料,将资料统一归类,移交负责失业补助金信息补录的人员进行审核,信息补录经办人员将符合申领人员的信息补录入系统。
(三)公示发放。资料审核录入后,由区人社部门在区党政门户网公示5-7天,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入申领人员中国银行账户。
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