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为持续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衡财社〔2016〕53号)、《南岳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资助工程”奖励实施办法》(岳人发〔2016〕4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本次评选项目为创新创业资助工程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资助工程”申报条件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香炮、房地产开发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规模相对较小、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
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要求注册时间在2017年12月29日以后);
3、合法正常经营,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个体工商户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3人以上,初创企业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10人以上;
5、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初创企业可优先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奖补标准
1、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个体工商户评选不超过10个,给予1万元/个的一次性创新创业奖补。
2、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优质初创企业评选不超过10个,给予4万元/个的一次性创新创业奖补。
三、申报材料
对符合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资助工程”申报条件的,可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以内);
2、《南岳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资助工程”申报表》(附件1)和《南岳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资助工程”推荐评审记分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无违法经营记录、产权明晰,自主、合法经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无其他法律纠纷证明;
5、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记录)。
四、申报评选时间安排
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人)可自行进行申报,由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区相关部门评审。具体流程为:
(一)乡镇(街道)初审(2021年1月14日前)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要求,自主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相关资料。由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并提交至区人社部门。
(二)区级评审(2021年1月21日前)
区人社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进行联合评审,根据量化打分、择优评选原则确定2020年度奖励对象,并根据评审需要可以对申报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三)上网公示(2021年1月22日-1月28日)
对入选的区级评审候选单位名单将通过南岳区党政门户网、南岳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媒体公示7天,并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奖励名单。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奖励对象名单;区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评选奖补资金,全部由区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出,拨付至获奖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其他要求
(一)材料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请签字、盖章,报经乡镇(街道)初审后,统一装订一式两份报送。
(二)其它事宜
1、参与典型评选单位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严格区分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类别。
2、严禁重复申报,近三年已获得省、市、区一次性创新创业奖补的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重复参评。
3、审查推荐、现场核查、抽查等各环节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标准、要求执行。若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相关申报表格请登录南岳区党政门户网进行下载。
业务咨询: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社会保障股
咨询电话:0734-5670591
附件:
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岳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