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南岳区住房保障中心部分公房门面对外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
本次拟出租的门面,南街82号、南街18号、独秀路113、独秀路115、东街32号、东街12、东街10号、东街8号、西街71号、和顺小区104、105号门面。可实地察看,充分考察出租标的物。
二、出租相关要求
1.本出租门面只做商品零售或商行之用,不能作为餐饮、发廊之类有卫生、安全隐患的用途。
2.租金按年交付,先付后用。
3.本出租门面租期为三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4.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门面原承租户享有以下权利:
(1)在原租金的基础上增加了10%以上的,且高于竞标底价的,可优先续租;
(2)可提出合理的装修,设施设备、存货补偿,由中标人支付。
三、报名须知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均可报名招租。报名时需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带来备查。
四、其他说明
1.本次门面招租以明标形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21年2月1日至2月10日。
3.报名地点:南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顺小区二楼)。
4.联系电话:0734-5679790。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南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南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