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和市管各单位:
《南岳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南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南岳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2018〕9号)《南岳祝融人才行动计划(试行)》(岳发〔2020〕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南岳行政区域内区直和市管非参公事业单位;
(二)在我区工商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缴纳税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三)民办院校和民营医院、养老、研发、培训等机构。
第三条对象及条件
重点引进《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旅游营销、宣传策划、文化创意、演艺传媒、网络传播、企业经营管理、财经、规划、农林水、信息技术等专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柔性引进人才要求近三年无衡阳工作记录,具体操作参照《南岳区柔性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全职引进人才要求近三年无衡阳市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工作记录。
直接考核落实事业编制的区内现有人才,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要求具有南岳户籍,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未纳入编制内的现有人才,要求在区内区直或市管单位稳定服务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适当放宽学历要求的人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第二章 全职引进程序
第四条全职引进是指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自主引进,并办理录用调动或聘用手续且法定工作日在南岳工作。
第五条南岳行政区域内区直和市管非参公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全职引进按申报计划、计划审批、核准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录)用等步骤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一事一议”。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是人才引进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委人才办及区人社局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1. 申报计划。区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对人才引进需求进行摸底,明确人才引进的岗位、数量、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资历、资格等岗位条件以及政策待遇、需求程度,需使用人才专项周转编制的特别注明。区内现有人才直接考核落实事业编制计划可灵活申报计划。
2. 计划审批。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受理汇总、审核用人单位申报的人才引进计划。区委编办根据人才引进计划汇总情况,审核空编、缺职(岗)和结构比例等情况,形成意见。区委人才办汇总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的意见,提出人才引进计划建议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下达计划。
3. 核准方案。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人才引进计划15日内拟定本单位的具体引进实施方案和引进人才岗位设置表,报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办核准备案。
4. 发布公告。发布公告的内容须与引进实施方案一致。引进人才须由区人社局发布人才引进公告。人才引进公告须在区内媒体公开发布,公告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
5. 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按照人才引进公告确定的报名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区人社局及区委人才办须参加监督审查。
6. 考试或考核。考试一般采取面试和考核等方式进行,其中区内现有人才可采取免于考试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①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②考核(评审)。直接考核(评审)应成立专家考核评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书面考核结论。专家考核评审小组根据考核、考察成绩,按入围人选和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在达到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参与考核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人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核(评审)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
7. 体检。根据引进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和聘用。
8.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标准,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经人才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区人社局及区委人才办审定。前期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的,还需提供拟聘用人员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区人社局及区委人才办审查。
9. 公示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人社局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区内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调动或聘用手续。选择编制外聘用的引进人才实行单独管理。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动。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第六条企业及民办院校和民营医院、养老、研发、培训等机构全职引进。申报计划、计划审批、核准方案、发布公告等程序参照事业单位引进程序,具体引进工作由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实施,引进结果报区人社局及区委人才办备案。
第三章 人才待遇
第七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其技术技能水平、工作绩效、作用发挥情况、急需紧缺程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工作满一年后,按照《南岳区祝融人才行动计划(试行)》给予生活补贴、安家费等相应待遇。
第八条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工作满一年后,在南岳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时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南岳区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条落实事业编制的现有人才,需继续在区内服务五年以上,且不享受人才引进的相关经济待遇。
第十条选择编制外聘用的引进人才根据其技术技能水平、工作绩效、作用发挥情况、急需紧缺程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年薪制计酬,不再享受全职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其中: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年薪30万元、20万元、12万元计酬;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可参照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计酬。
第十一条从事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等工作的驻岳单位,在我区企业兼职从事研发工作,或者从事科研成果转化,或者在我区创业,可以享受本区人才支持政策。驻岳单位所引进培育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纳入我区服务范围,提供与引进人才同等的户籍、子女入学等服务。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全职引进对象应全职引进到南岳区直、市管非参公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试用期、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选择编制外聘用的引进人才原则上服务全区重点项目或重要工作。
第十三条建立引进人才退出机制。对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进行科学、严格考核;对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经核实认定后,可取消其人才待遇;对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对违约的人才采取追缴有关款项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委人才办和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