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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岳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攻读 学历学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岳人才办通〔2021〕8号

发布时间:2021-02-04 11:24:17 作者: 来源:中共南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区直和市管各单位:

《南岳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攻读学历学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南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南岳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攻读学历学位

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南岳祝融人才行动计划(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岳区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已办理工商注册、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企业中的在岗人员。

第三条 资格条件要求

自《南岳祝融人才行动计划(试行)》实施之日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第四条奖励标准

对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经费奖励。服务满1年后,按平均比例分五年拨付到奖励对象所在单位帐户。

第五条申报资料

凡符合上述奖励的对象,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南岳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攻读学历学位奖励申报表;

(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在国外(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五)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办理程序

(一)申报受理。每年12月,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服务期满1年的人员,由本人向区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填写并提供《南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攻读学历学位奖励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区人才服务窗口在《南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攻读学历学位奖励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移交教育部门。

(二)审核公示。教育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补贴对象名单及补贴金额,经区委人才办初审后,在区内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教育部门在《南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攻读学历学位奖励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补贴对象建议名单报送到区委人才办。

(三)审定兑现。奖励对象建议名单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南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攻读学历学位奖励申报表》上签署审定意见。财政部门依据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将奖励经费按平均比例分五年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第七条考核管理

企事业单位人员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后,应在申报单位工作连续满5年(不包括参加全脱产学习时间)。工作未满1年的不得享受奖励经费;奖励对象享受待遇后,未满服务年限离职或辞退,取消后续奖励经费;奖励对象调离申报单位但仍在南岳区域内工作的,可继续享受奖励经费。

第八条对在申报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南岳区各类财政支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南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攻读学历学位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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