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和市管各单位:
《南岳区区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南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南岳区区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
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南岳区祝融人才行动计划(试行)》,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岳区区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引进优秀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章 范围对象
第三条引进范围及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自签订聘用协议之日起前溯三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无参保记录,医学类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引进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获得执业资格证时间可放宽到聘用后2年内。
2、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生,医学类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第四条对在南岳区区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用人单位切实需要且有空编,可以采取免于考试直接考核的方式落实事业编制。落实事业编制的现有人才,需继续在区内服务五年以上,且不享受人才引进的相关经济待遇。考核落实事业编制范围及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历层次: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生,医学类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2、专技资格。引进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
3、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要求放宽至45周岁以下。
第五条 以下人员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1、衡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第三章 引进方式
第六条引进方式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
(一)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引进对象引进后,办理录用(调动)、入编等手续,在用人单位须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柔性引进。用人单位在不违背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的情况下,采取人事关系不转、以岗位聘用的方式引进,每年在用人单位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60天,连续服务满两年。
柔性引进对象仅适用于《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国医大师”获得者;省级医卫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全职引进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计划申报。区卫生健康局汇总用人单位人员需求计划,并制定人员引进方案,向区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引进计划及引进工作方案。
(二)审核公布。区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申报、查验资料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区卫生健康局、人社、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审核。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签署审定意见后,由区委人才办对外发布引才公告。
(三)组织引进。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用人单位,依据审定后的引进工作方案,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人选公示、研究确认等程序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参与考试(考核)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人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对该岗位参考人员设定最低分值。
(四)研究审定。区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引进人选后,将引进人选名单报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集中审定引进人员。
(五)落实待遇。引进人员到岗后,区卫生健康局向区人才服务窗口提交人事关系办理和补贴待遇申报等相关资料,区人才服务窗口受理初审后报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向编办、人社、财政出具办理入编、录用(调动)、工资等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向财政、住建部门出具补贴发放的书面通知。相关部门依据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书面通知,落实引进人员待遇。
第八条柔性引进按照《南岳区柔性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进行操作。
第五章 有关待遇
第九条全职引进人员
(一)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依据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标准落实待遇;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引进对象,按照《南岳区祝融人才行动计划》规定标准落实待遇。
第九条柔性引进人员
引进对象在用人单位服务满2年,经区卫生健康局考核评估合格后,由区卫生健康局向区人才服务窗口申报一次性补贴。柔性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在岳服务满2年、经考核评估通过的,按A类每人补贴40万元、B类每人补贴30万元、C类每人补贴20万元的标准发放。同一单位柔性引进同一人才只享受一次。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贴和绩效奖励。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编制保障。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引进原则上在用人单位编制范围内进行,用人单位没有余编的,可以在本系统编制总量中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岗位保障。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高级职称及时聘任,兑现工资。
第十二条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引进工作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对在引进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一切政策保障人才待遇,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