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南岳区住房保障中心部分公房门面对外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
本次拟出租的门面,南街82号、南街18号、独秀路113、独秀路115、东街32号、东街12、东街10号、东街8号、西街71号、和顺小区104、105号门面。可实地察看,充分考察出租标的物。
二、出租相关要求
1.本出租门面只做商品零售或商行之用,不能作为餐饮、发廊之类有卫生、安全隐患的用途。
2.租金按年交付,先付后用。
3.本出租门面租期为三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4.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门面原承租户享有以下权利:
(1)在原租金的基础上增加了10%以上的,且高于竞标底价的,可优先续租;
(2)可提出合理的装修,设施设备、存货补偿,由中标人支付。
三、报名须知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均可报名招租。报名时需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带来备查。
2、租金标准:通过对市场调查,综合整体因素,制定了租金标准(详见附页),押金标准为租金的三个月。
四、管理与服务
具体租赁工作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同时承租人应做到:
1、法律责任自负;
2、承租方应当遵守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服从日常管理。各种税费水、电、燃气、物业费按规定自缴;
3、各种证照自己办理;
4、店面室内装潢和水电安装须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屋管理办公室办理装修报备后方可施工;
5、按时交纳承租费,门面押金、承租费全年一次性缴清,必须先交租金后经营。
6、未经我方同意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用途,不得变更租赁房屋经营范围,不得转租或转让。
五、实施进度
1、正式报名:2021年3月15日—3月24日
2、项目评审:2021年3月25日—3月26日
3、中标公示:2021年3月27日—3月31日
4、签订合同:2021年4月1日—4月3日
(以上时间均含节假日)
六、中标方确定方式
出租方组织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方案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七、其他说明
1.本次门面招租以明标形式进行。
2.报名地点:南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顺小区二楼)。
3.联系电话:0734-5679790。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南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南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