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圣地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询问调查向荣仲、向清云、向冬林3名民工投诉反映你单位分包的衡阳市南岳区天子山火文化剧场室内装修的脚手架搭建及拆除施工工程项目拖欠其工资的情况。请你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携带下列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16室(地址:衡阳市南岳区南山街66号,劳动保障监察员:张征宇、刘旺国,联系电话:0734-5682349)接受询问,期满即视为送达。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衡阳市南岳区天子山火文化剧场室内装修的脚手架搭建及拆除施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
3、衡阳市南岳区天子山火文化剧场室内装修的脚手架搭建及拆除施工工程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
4、衡阳市南岳区天子山火文化剧场室内装修的脚手架搭建及拆除施工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书;
5、衡阳市南岳区天子山火文化剧场室内装修的脚手架搭建及拆除施工工程项目从业人员的考勤记录;
6、衡阳市南岳区天子山火文化剧场室内装修的脚手架搭建及拆除施工工程项目从业人员的工资发放凭证;
7、所派人员授权委托书。
不按本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劳动监察大队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