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岳区旅行社奖扶办法(试行)》的通知

岳政办发【2021】29号

发布时间:2021-09-11 16:55:05 作者: 来源: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南岳区旅行社奖扶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南岳区旅行社奖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旅行社的积极性,壮大来岳团队游客市场,延长游客停留时间,做强文旅产业链,促进我区旅游业转型升级,旅游总收入稳步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旅游团队均指旅行社组织的10人(含)以上团队游客,散客不列作奖补对象;传统香客团队优惠政策由景区门票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第三条旅行社奖扶资金在每年旅游营销经费预算中安排列支,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旅行社奖扶资金的安排遵循政府引导、突出重点、效益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与南岳区文旅广体局签订合作协议的旅行社适用本办法。旅行社奖扶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制,月度核定,季度兑现(年度业绩奖年度兑现)。

第二章 奖励支持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 门票优惠

(一)旅游团队游览南岳大庙、中心景区、水帘洞景区,300人以下,享受门票八折优惠;300人(含)以上,享受门票七折优惠;境外旅游团队(含港、澳、台地区),享受门票五折优惠。

(二)旅游团队游览南岳大庙和中心景区,再游览水帘洞景区时,按照实际购票人数返还相应数量的水帘洞景区门票。

(三)中心景区门票48小时有效。

第七条 景区交通票优惠(企业兑现)

(一)旅游团队按照实际乘车人数享受交通票10免1的优惠;

(二)旅游团队的环保车和贵宾车包车,均享受返还导服费400元/台的优惠(节假日、宗教日及旺季期间的周末除外);

(三)旅游团队购买《祝融传说》演艺票并乘坐景区交通的,交通票在以上折扣的基础上再享受0.5折优惠。

第八条年度业绩奖

(一)一日游:组织来岳旅游团队,游览含中心景区在内的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省内游客全年累计购票(以所购景区门票数为准,下同)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5元;省外游客全年累计购票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10元;境外游客全年累计购票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50元;本项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二)二日及多日游:组织来岳旅游团队,游览含中心景区在内的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且在本区团队接待场所名录内酒店住宿1晚及以上,全年累计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20元。本项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三)组织省外来岳旅游团队,游览含中心景区在内的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全年累计购票(以所购景区门票数为准)人数排名前三名,且人数超过10000人以上的旅行社,在年底进行表彰奖励,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九条安全生产奖(企业兑现)

旅行社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人身意外事故的,按照实际购买景区人身意外险总额的30%予以奖励。

交通补贴奖

省外旅游团队以直达旅游大巴包车、高铁专列(直达衡山西或衡阳东)、专机(起降南岳机场)形式来岳旅游,游览含中心景区在内的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及以上,按人数分别给予30元/人、50元/人、100元/人的交通奖励。本项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十一会议会展奖

在本区团队接待场所名录内酒店,组织承办10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会展活动且住宿1晚及以上,游览中心景区、南岳大庙享受门票七折优惠。

第十鼓励创星奖

来岳新注册旅行社,首年组织来岳旅游团队游览含中心景区在内的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累计购票(以所购景区门票数为准)人数5000人以上奖励10元/人;在岳已经注册的旅行社,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第十导游人才奖

(一)南岳户籍居民及在岳工作人员自主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个人,予以一次性1000元/人的奖励;本区从业导游员及讲解员参加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职业培训,予以2000元以内(据实)报销。

(二)本区从业导游每年从事团队导游服务超过80次(由职能部门联合审定)的个人,按初级导游员5000元/年,中级导游员8000元/年,语种导游员、高级导游员12000元/年的标准奖励。

(三)在岳从业一年以上的导游员,新取得高级、语种、中级导游资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四)本区从业导游员及讲解员获得国家、省、市业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予以同等额度奖励。

第三章 支持保障

第十设立旅游团队绿色通道。在景区景点入口设立旅游团队票务验证和乘车绿色通道,实现旅游团队与散客相对分离;完善景区环保车运营方案,设计与旅游团队游览线路相匹配的交通线路;实名购票系统为旅社行开设专用端口,实现团队在线预约、折扣审批、实名购票等服务。

第十区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和指定停车场对旅行社旅游团队车辆实行免费停车。

第十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区内导游免费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制定出台团队接待场所名录并授牌。名录内企业(门店)与旅行社商定统一的旅游团队优惠政策(低于散客价格),并优先保障旅游团队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对名录内企业(门店)定期开展考核评比,对优秀企业(门店)予以奖励。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区文旅广体局、区财政局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审核结果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就地组团、虚报、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取消奖励、列入黑名单(终止合作,不再享受景区优惠政策)等处理,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拒不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拨付奖励资金;已经拨付的,由相关部门收回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各项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全年内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重大负面舆情的,取消当年申请奖励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文旅广体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出台后,可与上级奖励政策重复申请,区内其他有关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