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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关于启用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专用章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07 17:16:57 作者: 来源:南岳区人民政府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制发“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1枚和“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专用章”1枚。区政府授权区司法局管理使用。

一、“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加盖范围包括《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通知书》、《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规范性文件转送处理函》、《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专用章”加盖范围包括《证据清单》、《授权委托书》、《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延期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申请》、《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情况说明》、《行政诉讼答辩状》、《行政诉讼上诉状》、《司法建议书回函》等行政应诉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应诉活动中与“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专用章”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启用。

特此通告。


南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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