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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2-10-11 10:02:07 作者: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二


被告知人:吴小林、李岳峰、旷炳南共计3起

你们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涉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且在交警部门电话通知、邮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事实有民警的现场查获经过、驾驶证信息查询、车辆状态信息查询结果等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或直接向我大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等法律规定,我大队将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二千元罚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加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地址:南岳区衡山路93号

联系电话:0734-5662288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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