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岳市监吊听告〔2023〕1号
衡阳南岳银岳宾馆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们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们未依法报送并公示2021、2022年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其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证据一、我局邮寄送达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2份。
证据二、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南岳区税务局提供的涉税信息调查表1份。
证据三、我局提供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1份。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吊销衡阳南岳银岳宾馆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名单见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734-5662385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芙蓉路136号
附件1:南岳区连续两个年度及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的企业名单(39户)
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