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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9-04 12:27:27 作者: 来源: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岳市监吊听告〔2023〕1号

衡阳南岳银岳宾馆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们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们未依法报送并公示2021、2022年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其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证据一、我局邮寄送达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2份。

证据二、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南岳区税务局提供的涉税信息调查表1份。

证据三、我局提供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1份。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吊销衡阳南岳银岳宾馆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名单见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734-5662385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芙蓉路136号

附件1:南岳区连续两个年度及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的企业名单(39户)



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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