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区乡村车吸纳城乡人口、脱贫人员(含监测对象)就近就业增收作用,规范乡村车间管理工作强化其帮扶属性,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乡村车间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衡办[2022]18号精神,开办的车间进行了乡村车间评审认定,现将该乡村车间信息予以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南岳区乡村振兴局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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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