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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岳区2016年电子政务相关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2 20:34:00 作者: 来源:区电子政务办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岳区2016年电子政务相关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和市管各单位

    《南岳区2016年电子政务相关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0


 

南岳区2016年电子政务相关工作绩效

考 核 办 法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政府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考核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依据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区直和市管有关单位。

   (二)考核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印发的《衡阳市2016电子政务相关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衡电政办〔2016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相结合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与讲求社会效应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1.政府网站建设:各单位各部门网站建设情况(信息公开、互动回应、办事服务、网站管理)及国家、省、市普查曝光、通报等内容。

2.政府信息公开:动态信息、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行政权力(三清单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回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

3.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非涉密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类事项,是否根据最新目录100%在系统中更新;是否100%通过本级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及时办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是否及时回复等内容

(二)计分标准

1.考核基准分为300分,各分项指标(包括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均为100分,得分相加计算得总分。

2.按时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按标准计分,逾期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量(或完成时间)与要求任务量(或要求时间)比例计分,未启动的记零分;对各项考核指标计分不超过该单项底分,减分只减至零分,得分为负时以零分计。

四、考核时间

201611日至1231日。

五、考核方式

采取查验台帐资料、平时与年终、日常与综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六、组织实施

电子政务相关工作考核由南岳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按照考核计分办法计算分值,以分值高低排序,各单位最终得分按比例折合为区绩效考核对应相关工作的考核分。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专人负责,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相关单位对纳入考核的指标要严格规范,反复核实,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考核信息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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