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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06 08:32:33 作者: 来源:南岳区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机关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anyue.gov.cn)网上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两微一端(微信服务号名称:南岳区人民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在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2.本机关在南岳区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查询点和政务公开查询一体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政务大厅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南岳区和顺路1号南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734-566376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程序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委托受理机构     南岳区政务服务中心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也可在本网页下载电子版本(附件)。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有效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填写提交申请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寄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受理机构。邮寄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网址:http://www.nanyue.gov.cn/zwgk/ysqgk/index.html),按要求详细填写提交有关申请事项。通过邮寄、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4)本机关暂不提供传真受理方式。

4.申请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按照申请人指定的纸质邮寄答复或电子邮件答复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答复。

(二)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相关说明

1.申请人可先在相应的主动公开平台上检索获取所需政府信息。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定南岳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机构名称:南岳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南岳区和顺路1号

联系电话:0734-5663760

电子邮箱:29691533@qq.com

邮政编码:421900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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