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目标申报表 | |||||||||
(2023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谭呈祥 | |||||||||
专项基本情况 | 专项名称 | 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 |||||||
专项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
主管部门 | 南岳区农业农村局 | 专项起止时间 | 2023年1月-12月 | ||||||
专项负责人 | 陈英 | 联系人及电话 | 18975423856 | ||||||
专项概况 | 通过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实现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配置齐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善,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房屋建筑特色鲜明,农村环境优美宜居,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社会风气积极向上,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民生活幸福安康 | ||||||||
专项立项 | 湘农函〔2022〕105号 | ||||||||
依据 | |||||||||
专项资金情况 | 本年度预计投入(万元) | 财政资金(万元) | 其他 | ||||||
中央 | 省级 | 市级资金 | 本级 | ||||||
100 | 100 | ||||||||
单位已有的保证专项实施的制度、措施 | 项目申报前期,组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勘、认真审查、仔细评估,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后,同意光明村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村。项目完成后,经上级部门联合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认定为合格后根据文件批复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对奖补资金进行公示。 | ||||||||
中长期绩效 |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成美丽乡村。 | ||||||||
本年度绩效 | 促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带动农村脱贫户增收,增加就业机会。 | ||||||||
目标 | |||||||||
专项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内容 | 指标值及单位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成美丽乡村省级示范村 | 1个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专项经费总额 | ≤100万元 | |||||||
成本合规合理率 | 100%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 | 改善人居环境 | 明显 | ||||||
公共服务水平 | 不断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增强民众幸福感 | 明显 | |||||||
农村现代化水平 | 持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100% | ||||||
指标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无 | ||||||||
财政部门业务 | (盖章) | ||||||||
股室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财政部门监督绩效股审核意见 | (盖章)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