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禁毒事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岳区禁毒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南岳区禁毒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禁毒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负责区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禁毒工作,负责对全区禁毒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评。
(三)、制订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开展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工作,组织承办重大禁毒宣传活动,开展禁毒业务培训。
(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打击各类涉毒犯罪行为,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定制管理工作。
(五)、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加强对涉毒人员的管控及帮教,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六)、制定全区禁毒、戒毒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负责禁毒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岳区禁毒工作事务中心是全额拨款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无公务用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岳区禁毒工作事务中心只有本级,下设岳庙、迎宾、衡岳、祝圣四个社区,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南岳区禁毒工作事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南岳区禁毒事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1、2018年全年总收入为54.01万元。其中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54.0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17年收入34.8万元,增长55.2%,这是因为2017年6月本单位才成立,双方数据不进行可对比性。
2、全年总支出为5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7万元,项目支出为0万元。2017年支出合计14.67万元,增长276.8%,这是因为2017年6月本单位才成立,双方数据不进行可对比性。
按功能项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55.27万元。
3、上年结余20.13万元,本年累计结余18.8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共安全支出(类)2040211年初预算为0万元,基本支出决算2040211为5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00%,因为年初没有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1万元,公用经费42.36万元。
(四)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8年,我中心“三公”经费共计1.98万元(公务接待费1.98万元,公车运行经费0万元,公费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接待批次为26次,比2017年增加1.98万元,上升100%,这是因为2017年6月本单位才成立,双方数据不进行可对比性。
(五)本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6万元,年初预算 22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收支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8年底,我单位名下固定资产0万元,其中:房屋0 平方米,价值0万元;公车 0台,价值0万元;办公设备合计0万元。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按照湘财绩文件要求,我中心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并在南岳区党政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办2018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建立健全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保维稳运行机制,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重点项目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故未进行重点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南岳区禁毒事务中心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