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字〔2023〕29号
南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的通知》(湘财监【2023】2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监督检查时段重点为2021年1月至检查组进驻单位当月止,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做好资产、负债全面清查工作,是否做好日常核算工作,是否及时如实进行预决算公开等。
(二)是否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三)是否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行政事业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2022年度预算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三公经费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五)企业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是否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问题、是否有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存参与上述行为。代理记账机构执业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执业是否规范等。
(六)其它违反财政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抽查)对象及检查组成员
衡阳市南岳区聚网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嘉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市鑫派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衡阳楚商财务有限公司、卫生健康局、南岳镇卫生院、南岳区第一中学、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检查时间:2022年7月-10月15日前(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检查组组成:邹武成副局长带队,谭小华、陈俞如、罗玉娟、刘映萍、连海姣、旷文倩。
三、其它要求:
(一)被检查对象须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检查组必须遵守廉政工作纪律和检查工作规则,不得接收被检查对象礼品和礼金,不得在被检查单位就餐或接受其宴请,不得借机推销商品和服务等,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南岳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