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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3日 10:00 来源:南岳区财政局 作者: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新增

南岳区财会监督工



作领导小组文件



岳财监领发【2024】1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24】12号)关于成立南岳区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区财会监督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岳办发【2024】3号),经报区财会监督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批财会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11个: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机关事务接待中心;国有企业1个: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12个单位。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采取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账目和资产管理等系统、翻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情况报告。

(二)检查内容:

1、2021年1月——2024年5月相关财务账目等财务资料,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各预算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三公支出(含公务接待、交通费支出、车改等文件)、工会经费支出、食堂等方面的财经纪律。

2、是否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3、是否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4、其它违反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工程变更、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公司及企业方面,是否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问题、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是否有私设会计账簿、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三、检查时间及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见附表。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从2024年5月29日开始至2024年10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检查、督促整改、报告总结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9日-6月24日):

被检查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在2024年6月24日前报送区财政局监督股(321室)。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25日-9月20日,具体检查时间以检查组与各单位沟通时间为准):

区财政局组成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交监督股汇总呈局领导研究决定统一处理意见。必要时,根据财会监督实施意见的贯通联动相关规定,财政局可与区纪委监委、巡察办、审计局会商处理意见。对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三)督促整改阶段(9月21日-10月21日):

各检查组根据统一处理意见下发各相关被检查单位,督促其整改。被检查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并在2024年10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和佐证资料书面报各检查组审核。各检查组结合检查掌握的情况,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单位,责成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总结上报阶段(10月22日-10月31日):

各检查组于7月28日将收集好的各单位整改情况及资料整理好,并撰写检查情况报告交财政局监督股汇总,财政局监督股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

五、其它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须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检查组必须遵守廉政工作纪律和检查工作规则,不得接收被检查对象礼品和礼金,不得在被检查单位就餐或接受其宴请,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附表:南岳区2024年第一批财会监督检查分组明细表

                       

 

     

南岳区财会监督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南岳区2024年第一批财会监督检查分组明细表


组长

检查组成员

检查对象

邹武成

谭小华、陈俞如、周  琼

刘映萍、旷文清(参与国企检查)

区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南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文丽萍

陈  红、阳 凯、罗玉娟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

李  铭

罗阳艳、郭  欣、杨  征

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机关事务接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