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召开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
11月10日下午,区委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廖勇主持并讲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局长陈细柳,区政协副主席、区审计局局长廖红武,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湘银,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凌立新出席会议,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组织学习了《衡阳市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中共衡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文件,通报了今年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情况,讨论研究了各成员单位提交的反腐败协调工作相关事宜,移交了相关问题线索。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分别就如何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进行发言。
2021年以来,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2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追缴违纪违法款项555.58万元、暂扣42.64万元,反腐败斗争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向上向好。
廖勇强调,今年下半年区委换届之后,反腐败协调小组进行了调整,各成员单位要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发挥职能监督作用,努力提高反腐实效,积极推动健全新时代反腐败协调机制构建大监督格局。一要明确反腐败协调工作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中纪委对于反腐败协调工作“严查、严防、严追”目标,细化任务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严惩不贷,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关系网”;严格防逃追逃,决不能掉以轻心。二要规范问题线索移送处置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最大限度把各自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形成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反腐利器;要坚决打破“条块分割”,实现信息“无缝对接”;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一定要及时移送,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如实报送,不得隐瞒、延误,做到“应移尽移,全面规范”。三要加强协作配合的紧密程度。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协作办案中是相互配合的关系,在反腐败协调工作中做到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四要严肃反腐败协调工作纪律规矩。作为全区反腐败的主力军和先锋队,大家带头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把全区反腐败协调工作当作政治责任,成员单位切实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步调一致、整体作战”,着力构建权威高效、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沟通,真正握指成拳、形成合力,成员单位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相互监督制约,严格执纪执法,坚决防止“灯下黑”。(南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