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核准后,经区财政局批复后所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
3.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使用、维修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4.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5.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务车辆日常管理。
6.车辆专人专管。固定驾驶人员,非驾驶人员原则上不得驾驶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7.车辆集中停放。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机关公务车辆必须集中停放入库(办案、值班需要用车除外),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入库的,要向办公室备案。
8.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9.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已享受了交通补贴的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区内的日常性事务,一律不使用公车(办案需要除外)。出城区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使用者需提前通知办公室,填写派车单,按程序进行审批。驾驶员凭派车单方可出车和报销路桥费。
10. 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因公出差离岳等特殊情况除外),办公室全程参与。定点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派人一同选定维修厂家和参与维修项目核定。
11. 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核算。
12.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13.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实行现金结算,按程序报销。车辆出城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由驾驶员凭派车单填制费用报销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程序报销。
14. 车辆油料费用由办公室按需对加油卡进行充值。油卡实行管用分离,集中管理。办公室不定时核对加油站提供的加油记录单与车辆行驶里程数。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15. 驾驶员要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要爱护车辆,做好车辆养护工作,及时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要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16. 驾驶员的出车补贴严格按照财政的统一规定执行。
17. 驾驶员出车全年发生小交通事故和违章不得超过3次,超过部分相关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事故责任。
18. 驾驶员违反以上制度1次以上(含1次),按照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