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庆国,男,汉族,湖南省衡山县人,1959年10月1日出生,高中文化,群众。1979年10月至1983年10月在部队服役,1983年11月退伍后先后在区旅游局上封寺招待所、区劳动人事局培训中心招待所工作,1995年10月至今在区国土资源局(2019年4月,单位名称变更为南岳区自然资源局)工作,其中2002年3月至2015年7月任用地股股长,2015年7月至今任地产交易中心主任。非人大代表,非政协委员。
经调查,赵庆国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红包礼金,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违反工作纪律, 违规在土地挂牌公告中设置限制条件;违反生活纪律,多次参与打牌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虚增青苗及附属设施补偿费及获取售房溢价提成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经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庆国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