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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招生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18:05 来源:WWW.NANYUE.GOV.CN 作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招生秩序的

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0]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 [2014]22号)和市教育局《衡阳市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办学行为、整顿招生秩序的实施意见》(衡教发[2011]16号)、《2015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衡教通[2015]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教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规范招生行为,落实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免试入学要求,有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普及率,实现普高与中职的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明海

副组长:李    阳红云(常务) 何文平

  员:左传益  伍泗洋  谢小才      唐远清

            郭英姿  肖满阳  刘英才  刘建国

        刘亚雄  陈志敏  左冬洋  旷晓文  刘美莲

        陈佑民  刘龙辉  陈平均

二、招生计划

1、小学招生计划

各小学严格按照《2015年秋季南岳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划片招生实施方案》的计划进行招生。

2、初中招生计划

今年我区共有小学毕业生887人(含武校36人),经教体局审核,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为:8个班,共450人;文定实验学校招生计划为:10个班,共640人。

3、高中招生计划

今年我区共有初中毕业生905人(含武校60人),根据今年初中毕业生的数量和普职分流5:5的比例,经区教体局审核,南岳区一中的招生计划为:300人;南岳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             200人。

三、招生工作要求及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一律在51日以后启动,不得提前。学校通过各类媒体等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区教体局审批,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

2.严格规范招生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跨片区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跨区域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学校设置不合理入学门槛拒收本区域学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承诺减免或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招生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和培训机构,或者利用其它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招生。

3.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

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4.严禁招收插班生。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正常原因必须转学者,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通过招生考试或任何其他方式招收插班生、借读生。

5.严格执行特殊规定。

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妥善解决其入学问题,保障其与当地学生享受平等的义务教育。

6.支持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统筹纳入当地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在招生计划核定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统筹组织,依法依规进行。

7.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4]19号)精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8.严肃责任追究。

对违纪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其校长,不得推荐为先进、优秀评比对象;对具体组织或参与违规招生的教师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和教师职称评定、先进个人评比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在招生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全区所有中小学凡违反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以注册。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1. 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一律在51日以后启动,不得提前。学校通过媒体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

2. 认真做好考生报名工作

在籍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参加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各学校对报名信息准确核对后,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

②外地回岳考生等无本地有效学籍考生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报名须知》的有关要求,到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均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报名,系统中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未经批准均应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否则不予毕业和升学。

3. 统一组织考试

考点的确定。按相对集中、就近的原则,确定我区今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考点为实验中学、文定实验学校。

考场的编排。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信息集中、统一编排考场,随机编制考生的座位号。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发放考生准考证。

命题。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命题。

监考。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交叉、滚动监考,主监考由外校教师担任,副监考可由本校教师或外校教师担任,考点主任由区教育体育局局领导担任。

阅卷统分。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教师统一网上阅卷、统分。

4. 认真做好考生录取工作。

①根据省、市招生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区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初中毕业生数量和普职分流比例等实际情况,在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区一中应合理划定录取分数线并报区教体局核准。各初中学校及教师不得动员分数线以上的学生入读中职学校,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入读普通高中。

  ②区一中招生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满分1080分),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各100分,体育50分,艺术60分,信息技术10分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作为录取依据。中职招生以初中毕业证书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作为录取依据。

  ③考生理化生实验操作、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有录取高中阶段学校的资格,无中考成绩的高一新生不予注册。

④招生计划未录满在进行补录的时候,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能补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学校外挂学籍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严禁学校未经批准接收寄读、借读学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要通过相关平台和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录取名单。

5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十条禁令”。

1)严禁生源和信息封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2)严禁生源学校限制或强迫学生选报志愿。(3)严禁生源学校向未经衡阳市教育局审核公示的中职学校和人员提供初中毕业生信息和生源。(4)严禁生源学校接待不具备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5)严禁向不具备招生资格的非学历培训机构安排计划和填报志愿。(6)严禁买卖生源。(7)严禁招生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招生。(8)严禁招生学校不通过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和统一注册违规招收学生。(9)严禁中职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10)严禁各中职学校在正式录取前违规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6.优惠政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等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考生优惠。

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降5分录取。

烈士子女降10分录取。

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5分录取。

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降5分录取。

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家庭子女降5分录取。

(以上优惠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一项优惠加分。)

2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应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并填好《优惠加分申请表》(见附件1)、2015年衡阳市市直普高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合法生育双女绝育家庭子女优惠加分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学校统一到区教体局审核,时间截止到过期不予补办。学校必须将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有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五、招生日程安排

4月份                  制定招生方案

5 10 —— 731     各中小学校招生宣传

    6 月18 - 6 月20         初中毕业学业水平测试

6 28                 小学毕业学业水平测试

7月——8             初、高中录取工作

8 31 —— 91      各中小学报名、入学

 

                              南岳区教育体育局

                                       2015 年4 月13

附件:

1.2015年衡阳市市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申请表》

2.2015年衡阳市市直普高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合法生育双女绝育家庭子女优惠加分申请审核表》


 

附件1

2015年衡阳市市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毕 业 学 校

 

学籍号

 

优惠加分类别

(证明材料附后)

 

毕业学校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市中招办

意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1.原件附后(省三好、优干凭省教育厅颁发的证书、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少数民族及侨属凭户口薄及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家庭凭《独生子和双女家庭审核表》、户口薄及《独生子女光荣证》、公安部门户籍证明)。

2.所有证明材料要复印一份,审核结束后,原件由学校返还给学生,复印留中招办存档。

 


 

附件2

2015年衡阳市市直普高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合法生育双女绝育家庭子女优惠加分申请审核表

 

             乡镇            村(单位)    

 

学生姓名

 

性别

 

学校

 

身份证号

 

学籍号

 

父亲姓名

 

现有

子女

措施

种类

 

是否农村居民

 

母亲姓名

 

 

 

优惠证

编号

独生子女家庭

农村合法生育双女绝育家庭

 

 

(单位)

审议意见

 

 

 

       经办人:                       日(盖章)

乡镇计生

部门初审

   

 

 

 

 

 

       经办人:                       日(盖章)

县级人口

计生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