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农联〔2024〕4号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的通知》(湘财预〔2024〕175号)、《衡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的通知》衡财预〔2024〕320号)文件安排,下达我区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共计102万元。
请各乡镇按照《南岳区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七批)使用实施方案》要求,由各村(社区)自主申报、乡镇审核把关,于8月11日之前,报送受灾情况统计表。
南岳区农业农村局 南岳区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
南岳区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
使用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区2024年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相关工作,切实发挥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七批)的通知》(湘财预〔2024〕175号)、《衡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的通知》衡财预〔2024〕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受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恢复农业生产,全力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力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稳产增收。
二、实施原则
(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合理、规范分配资金,确保发放无误。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资金主要用于防汛救灾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公共设施恢复建设,支持粮食作物、蔬果设施、畜禽水产养殖灾后恢复,向设施农业受灾严重的乡镇和经营主体适当倾斜,同时兼顾平衡。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三、补助范围
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农业生产防灾救灾支出方向的适用范围如下:
1.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农膜、农药、兽药、饲草料、植物生长调节剂、进排水设施设备、小型牧道铲雪机具,以及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设施修复等费用,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渔港航标等渔业生产设施设备维护及港池疏浚费用等:修复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图)等生产设施和购买、调运储备饲草料补助等费用。
2.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水产种苗),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及调运、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
(二)动物防疫补助支出方向的使用范围如下:
1.强制免疫方面,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集中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2.强制扑杀和销毁方面,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们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方面,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4.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动物防疫的其他重点工作。涉及重大事项调整或突发动物疫情防控,经国务院或有关部门批准后,补助经费可用于相应防疫工作支出。
(三)水利救灾支出方向的使用范围如下:
1.防汛方面用于安全度汛,水利工程设施(江河湖泊堤防、水库、蓄滞洪区围堤及其涵闸、泵站、河道工程及设施等)水毁灾损修复及救灾所需的防汛通讯、监测预警相关设施设备修复等方面的补助。主要包括开展上述工作所需的物资材料费、专用设备添置费和使用费、通信费、水文测报费、运输费、机械使用费、技术指导培训费等。资金不得用于补助农田水利设施、农村供水设施等与防汛无关的设施修复。
2.抗旱方面用于支持兴建、修复救灾所需的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实施调水等方面的补助。主要包括开展上述工作所需的物资材料费、设施建设费、专用设备添置费和使用费、调水及旱情测报费、技术指导培训费等。
防汛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防灾救灾、动物防疫和水利救灾无关的支出。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联合区财政局研究制定防灾救灾资金实施方案,并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核实受灾情况。各乡镇据实核实农业、畜牧、水利受灾情况,填写《南岳区2024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发放统计表》(附件2、3、4),并经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做好项目公示工作。防灾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做好村(社区)公示工作。各村(社区)委会要在村(社区)务公开栏上,对上报的受灾情况予以公示;
二是做好乡镇公示。各乡镇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受灾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乡镇公开栏上予以公示;
三是做好区级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受灾情况进行复核,经汇总后,在农业农村政务信息公开网予以公示。以上公示期限均为5天。
(四)补助资金兑现。区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的全区受灾情况,报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区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全额拨付至区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拨付给乡镇。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为保障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资金使用的精准率和兑付率,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分工负责资金扶持政策宣传、工作机制建立、项目实施、建档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准确把握防灾救灾资金使用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发挥好防灾救灾资金对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等积极促进作用,以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1.南岳区2024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发放统计表(种植业)
2.南岳区2024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发放统计表(畜牧水产)
3.南岳区2024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发放统计表(水利)
南岳区农业农村局 南岳区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1:
南岳区2024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发放统计表(种植业)
序号
| 村(社区)
| 受灾作物种类
| 受灾情况 | 预计经济损失 (万元) | 备注 | ||
受灾面积(亩) | 成灾面积(亩) | 绝收面积(亩)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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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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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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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受灾面积指的是因灾减产一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因灾减产三成以上才能称之为成灾面积。
附件2:
南岳区2024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发放统计表(畜牧水产)
乡镇: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村(社区) | 受灾畜禽 种类 | 受灾面积/情况 (㎡/头/羽/吨) | 预计经济损失 (万元) | 备注 |
1 | 示例 |
| 猪牛羊栏舍垮塌xx㎡ 因灾死亡猪牛羊xx头 因灾死亡家禽xx羽 水产品产量损失xx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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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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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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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南岳区2024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发放统计表(水利)
乡镇: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村(社区) | 工程设施名称 | 具体位置 | 受灾情况 | 预计经济损失(万元)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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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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