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为了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在我市工业化进程的支柱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结合衡阳市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编制《衡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 一2010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00 年为基期年,2005 年为近期目标年,2010 年为目标年。规划适用范围为衡阳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是指导全市未来10 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纲领性文件,是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制定全市与矿产资源有关的各类专项规划和编制市级以下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与供需形势
第一节矿产资源分布现状
我市成矿地质条件好,矿产资源种类齐全,储量丰富,优势矿产多,产地遍布全市。截止2000 年底我市已发现矿产66 种,占全省已发现矿产120 种的55 % ,己探明储量的矿种中居全省首位的有铁、锡、金、铜、岩盐、芒硝、硼、硅灰石、高岭土、钠长石10 种,列全省第二位有铅、锌、钨、银4 种,煤炭储量居全省第三位。在省内外具有优势或潜在优势的矿产有钨、锡、铅、锌、铁、铜、金、银、萤石、重晶石、高岭土、岩盐、芒硝、钠长石、硼、水泥灰岩、煤。
矿产资源分布具有明显的分带性:有色金属、贵金属主要分布在常宁市水口山一松柏一带;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来阳、常宁市一带;岩盐、钙芒硝等非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衡阳市城区及其周边县市。
矿产资源分布具有集中性。全市煤炭保有储量的82 . 44 %在耒阳市,次为常宁市,占13 . 29 % ;铁矿保有储量的98 . 63 %在祁东县;锰矿主要分布在耒阳市;钛铁矿主要分布在常宁市;铜、铅、锌、锡、钨、钴、秘、汞、锑等9 种有色金属矿产保有储量47 . 56 %集中分布在常宁市,其次为衡南县,占26 . 27 % ,衡东县占23 . 82 % ;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在衡南县和常宁市两地,占全市的90 . 61 % ;建筑材料非金属矿产资源在我市各县均有分布。
第二节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作用与地位
我市是湖南省的主要矿产区之一,矿产资源丰富,素有“有色金属之乡”和“非金属之乡”之称。己探明的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3511 亿元,占全省28 . 85 % ,地均2294 . 24 万元/平方公里,为全省平均值的3 . 99 倍,人均4 . 99 万元,为全省平均值的2 . 68 倍。
我市不仅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也具相当规模。截止2000 年底,全市持证矿山企业有543 个,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1 家,集体或集体联营、私营或个体矿山企业502 家。己开发利用矿种包括能源矿产(煤)、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及水汽矿产(矿泉水)共26 种。2000 年有色金属产量为16 . 41 万吨,原煤273 . 63 万吨,水泥105 . 5 万吨。全年矿业总产值达61 . 29 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1 . 2 %。其中采掘业生产增加值为19 . 58 亿元,占全市GDP 的5 . 5 %。矿业开发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在全省各市(州)中,我市矿山企业数量、开发矿种、采掘规模、选冶能力、矿业从业人数、矿业链总产值、矿业开发潜力等均居全省前列。
第三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一、地质勘查工作现状
(一)基础地质调查
我市已完成了1 : 20 万区域地质调查,全市覆盖率100 % , 1 : 20 万化探扫面和1 : 100 .万、1 : 50 万、1 : 20 万航磁测量与区域重力测量,1 : 10 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 : 5 万主要成赫射性水文区域调查和地面• 测量,主要成矿区1 : 5 万地质调查州航磁测量与重力测量。在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
我市己探明矿种51 种,列入矿产储量平衡表的有48 种;发现矿产地876 处,探明矿产地131 处,其中大型矿床15 个、中型23 个、小型87 处,矿点751 处。全市开发利用的大中型矿区埋深500 米以内的矿体己基本查清,大量的矿点或矿化点其勘查与评价工作程度低,部分普、详查矿区因未通过评审,其储量未纳入平衡表。至2000 年底,全市共设置探矿权19 个,面积260 . 37 平方公里。有色金属及贵金属18 个,面积243 . 27 平方公里;非金属1 个,面积11 . 1 平方公里。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至2000 年底,全市己开发利用矿产26 种。
(一)能源矿产
己利用的能源矿产以煤为主,地热仅小规模利用。己建立了白沙煤电集团矿、新生煤矿、裕民煤矿、董溪煤矿为主体的煤炭工业基地,2000 年全市共有采煤矿山79 、中型矿山5 家、小型矿山74 家,采煤业从业人员其中1 . 23 万人,年产煤273 . 63 万吨。产品包括烟煤、无烟煤,以无烟煤为主,销售以原煤为主,煤炭除满足我市需求外尚可外调。
(二)黑色金属
我市铁矿尚未开发利用很低。锰矿企业小型2 家,年产矿石量0 . 73 万吨,开发利用程度很低。
(三)有色及贵金属
我市建立了以水口山、清水塘等铅锌矿及冶炼厂为主体的铅、锌、铜精矿生产基地,以川口钨矿、衡东县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为主的钨精矿生产基地,初步形成了集采、选、冶、加工为一体的完整工业体系,金、银矿以在有色金属开发利用过程中综合回收利用为主。2000 年有色及贵金属矿山企业共计11 家,其中中型2 家、小型9 家,年产矿石量103 . 77 万吨,主要有色金属矿产综合利用率为68 % ,选矿回收率指标高于省与全国平均水平,锡矿开发利用程度不高,金的选矿回收率偏低。(四)稀有、稀土和分散元素
(四)稀有、稀土和分散元素
稀有、稀土和分散元素目前尚未开发利用。
(五)非金属矿产
已开发利用的非金属有岩盐、钠长石、石膏、萤石、硼矿、硫、砷、重晶石、高岭土、水泥用灰岩、花岗岩、矿泉水、河道砂砾等,建立了以湘衡盐矿、钠长石矿、萤石矿为主体的生产和加工基地,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优势。共有非金属矿山企业212 家(砖瓦粘土矿未计),其中大型矿山1 家,中型矿山9 家,小型矿山202 家,年产矿石量31 9 . 22 万吨。未开发利用的有硅灰石、钙芒硝、片状高岭土、玄武岩等;紫砂陶土、硼矿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花岗岩、矿泉水等目前仅有小规模开发利用;高岭土、重晶石、石膏、水泥用灰岩未规范开采,资源损失严重;多数非金属矿产尚待规范开采利用。
第四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至2000 年底,我市矿山废渣累计堆存量为3 5 63 万吨,矿山企业废气排放量为442607 万标立方米,废水排放量为2674 万吨,各类矿山占地面积达2 . 35 万公顷。矿产开发引发次生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00 万元/年。
2000 年,用于治理矿山废气的费用为131 万元,废气处理率为40 % ,排放达标率为59 % ;用于治理矿山废水的费用为190 万元,治理后达标率为73 % ;矿山废渣处置率为56 % ;用于土地复垦及恢复植被的投资为574 万元,土地复垦率为1 . 5 % ,还绿率为1 . 6 % ,复垦还绿率水平较低;用于治理矿山次生地质灾害费用为800 万元,治理率为20 %。虽然各项治理工作起点不高,但矿山环境保护、立法、调查、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典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正步入正规。
第五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主要表现为“三废”排放达标率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低,采矿诱发的次生地质灾害严重。
二、某些矿产后备资源储量不足。我市已探明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后备资源不足,部分矿山因资源枯竭而关闭。
三、多数矿产保有资源储量需进一步工作,提高资源储量级别,才能开发利用。各类矿产未利用储量中的经济基础储量、边际经济基础储量所占比例小,多数为零,而次边际经济储量、内蕴经济储量所占比例较大。
四、资源浪费较严重。由于矿山包袱重,企业追逐短期利润问题明显,存在采富弃贫、开大弃小、采厚弃薄、采易弃难、采近弃远和超计划开采的问题,严重地浪费和破坏了矿产资源,如钨、煤等矿产。
五、部分矿山企业综合回收率很低,有的目前无综合回收能力。如水口山铅锌矿中伴生金、银的数量较大,而开采、冶炼后实际回收金、银量却很少。
六、矿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比例低,产品结构有待改善。如非金属行业的提纯、改性、超细产品的发展滞后。
七、矿产资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对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手一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难以执行到位,使上述违法行为很难得到有效惩处。<
第六节矿产资源需求预测与可供性分析
一、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到2005 年,我市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542 亿元,年均增长9 . 5 % ,第二产业总产值220 亿元,年均增长10 . 2 %。这就要求为能源工业和原材料工业提供更多的矿物原料。
预测主要矿产资源的生产量、需求量如下:原煤产量500 万吨,需求量490 万吨;铅精矿产量2 . 9 万吨,需求量10 万吨;锌精矿产量3 万吨,需求量10 万吨;铜精矿产量0 . 18 万吨,需求量1 万吨(电铜);钨精矿产量0 . 24 万吨,需求量0 .巧万吨;盐产量50 万吨,需求量53 . 2 万吨。供需矛盾较突出。
我市非金属矿产种类齐全,资源丰富。普通石膏、普通陶瓷用高岭土、紫砂陶土、铸石用玄武岩、芒硝等初级产品均供过于求,市场供应充足。预测到“十五”期末这些非金属初级产品还将过剩,而深加工产品如造纸和涂料级高岭土、高档陶瓷用高岭土及紫砂陶土、高质量高档石膏制品等需求量增长将加快。所以,非金属矿产资源供需矛盾是结构性的,深加工是非金属矿产资源有效利用、解决供需矛盾的唯一途径。
二、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分析
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主要意义的巧种大宗支柱矿产,我市大多数短缺,如石油、天然气、钾盐等,全部依赖调入。原来保持较大优势的矿产如铜、锌、铅等,随着一批老矿山资源不足而面临着闭坑,可供程度明显降低,其优势弱化。
(一)能源矿产。为对能源结构进行调整,对小煤矿进行整顿和采取“压产”等措施,全市煤炭产量近年有所下降。调整结构和布局,更新采掘技术,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未来5 一10 年可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二)黑色金属矿产。我市冶金工业、设备制造业发展较快,但由于祁东特大型铁矿没有开发利用,铁矿产品必须依赖进口和外省调入。
(三)有色金属矿产。我市有较好的铅、锌、铜、钨冶炼能力,但目前各矿山矿产资源量不足,自产矿石满足不了现有的冶炼能力,铅、锌、铜冶炼原料主要依赖外地调入,而且其依赖程度越来越高。
(四)非金属矿产。岩盐、钙芒硝、萤石、石灰岩、石膏、高岭土、紫砂陶土、玄武岩、钠长石、硼矿等矿产完全可满足需求。
第三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以现有的产业和资源为基础,调整和优化矿业布局,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加快矿业结构调整,推进矿产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巩固优势矿业在省内外的地位,构筑有竞争力的优势矿业;坚持资源统筹规划,总量调控,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强化矿产资源管理,拓展服务领域,更好地发挥地质矿产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为加快衡阳市工业化进程服务。
第二节规划原则
为实现规划目标,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的要求,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面向衡阳实际的原则。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工作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科学合理地开发矿产资源,提升矿山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形成区域特色产业。
二、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并超前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使耗减的矿产储量适时得到补充和增加;实行综合勘查、综合利用;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对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节约使用资源,提高资源的二次利用率。
三、坚持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依靠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积极利用西部大开发和加入WTO 的有利时机,在加强对市内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外省资源,面向国际市场建立稳定的供应体系。
五、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资源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手段,使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保护基本农田不受矿业开发破坏。
六、坚持市级规划与省级规划及其它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使矿业经济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逐步形成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对内对外开放的矿业格局,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以现有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要依托,做优、做强、做大优势矿种,构筑一批集探、采、冶、加工、贸易于一体的龙头矿业集团;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近期目标
(一)实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与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分体运行。加强商业性努凋提坚务工矿产资源勘查市场的建立,2005 年以前初步建立一套完整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市场体系。同时做好公益性调查评价,拓宽地质服务领域。
(二)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得到有效调控。实现矿产资源产值的增长高于产量的增长,利税增长高于产值增长。对优势矿产进行保护性开采,对低品位、暂难利用或利用率较低的资源进行保护。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和优化。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采矿、选矿、冶炼、加工结构失调的状况得到初步改善;优质矿产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矿产品比例进一步提高;能源矿产的利用更趋洁净化。
(四)充分有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引进1 一2 个具有国际影响的外资企业进入衡阳市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力争1 一2 个跨国矿业集团进入衡阳矿产资源开发市场,扶持1 一2 个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矿山企业或公司到境外勘查、开发市内急需、短缺的矿产资源;建立短缺矿产资源保障供应体系;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应用进一步加强。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利用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矿山开采规模与所占用储量规模基本适应。煤、铅、锌、金、银、钨、锡、铁、岩盐、钙芒硝、硼矿、长石(钠长石)、硅灰石、高岭土、普通萤石、石膏等矿产的采选回收率提高1 一3 个百分点;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超过50 %。
(六)矿产品总量调控。固体矿产开采总量达到2000 万吨,发挥和保持有色金属的传统优势和支柱作用,加大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打造一批集矿产品开发、深加工于一体的骨干企业,使矿业及相关产业的总年产值达110 亿元,其中采选业产值达28 . 7 亿元。
(七)矿山生态环境恶化得到控制,重点矿区的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25 % ,实现“三废”达标排放,废水排放率100 %。废渣的处置率达到30 % ,综合利用率达到28 %。土地复垦率达到25 % ,还绿率达到15 % ,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40 %。
(八)初步建立以规划、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和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矿政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矿业投资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根本好转。
三、2010 年远景目标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充分利用国拨地勘资金的基础上,地方地勘资金具有一定规模;引进外资投入地勘市场项目2 一3 个,开发项目3 一4 个。开辟2 一3 个市外、1 一2 个省外、l 个国外勘查开发基地,稳定的矿产品供应体系基本形成。
(二)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根本转变。矿政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步入法制、科学化轨道;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高度开放的、具有良好的矿业经济外部环境和竞争力的新型矿业体系,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已趋完善;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新局面基本形成,重要矿产的可供性进一步提高。
(三)矿业布局和矿业结构更趋优化。有色金属产品生产向高附加值加工发展,矿产品贸易低进高出的局面基本形成,非金属矿产品开发利用成为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率达到30 % ,矿山环境污染普遍得到治理,“三废”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第四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第一节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在矿种上,优先安排铜、铅、锌、金、银、黑钨、钾盐、富硼矿、优质锰及优质煤等矿产的调查评价;继续坚持钨、重晶石、萤石等优势矿产的资源评价;组织开展地热、矿泉水及其它优质、新型非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在区域上,加强在成矿条件优越的重要成矿区带和找矿潜力大、地质工作程度相对较低的地区开展矿产资源评价,开展大型和超大型矿床成矿预测调查研究,加强市区及周边地区的基础地质、环境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工作。
二、主要任务与方向
今后10 年,我市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重点是配合省级规划解决矿产资源供给保障、重大的基础性地质、工农业生产的供水、生态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治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一)国家出资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包括:1 : 25 万区域地质调查衡阳幅;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重要成矿区带内1 : 5 万区域地质调查樟树脚幅、草市幅;开展以铅、锌、金、锑、铜为主攻矿种的资源潜力评价;老矿山、资源危机矿山深部及周边以寻找矿山接替资源为目标的资源评价;开展来阳市煤炭资源评价;开展钾盐勘查评价;对重点县(市)灾害地质调查与预测;开展多目标地球化学填图;旅游区内的生态环境调查。
(二)以地方财政出资为主体的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是重要经济区带内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及农业地质调查和全市县以上城镇新规划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危险性评估,以及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与地质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二节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在湘南钨、锡、秘、铝、铜、铅、锌、金、银成矿区带北缘的常宁市及衡阳盆地新老地层接触带开展有色金属矿、贵金属矿的商业性勘查。鼓励在老矿山深部和外围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鼓励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钾盐、硼等优质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商业性勘查。
限制在下列地区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重要的工业区、城镇市政工程附近;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高速公路、国家和省级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湘江、来水、沫水等河流的两侧,大型水利工程设施附近;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国家规划矿区及开采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且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
禁止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一级保护区内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禁止外商在军事禁区内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因矿产勘查将会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污染的所有勘查活动均应禁止。
第三节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重点规划区
依靠科技进步,运用新思路、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紧密围绕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勘查现状与市场需求,规划期间我市矿产资源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重点区为:
1 、能源矿产重点规划区
耒阳资家台一清水铺煤田调查评价区、常宁市午家桥煤田勘查评价区。
2 、金属矿产重点规划区
常宁大义山一水口山锡铜铅锌金银矿多金属调查评价区(区域内包括:常宁水口山一康家湾深部铅锌金铜矿勘查评价区、常宁仙人岩金铅锌铜矿勘查评价区、柏坊一衡南金鸡岭铜矿勘查评价区),衡南花桥一衡东甘溪钨铜铅锌金多金属矿调查评价区(区域内包括:衡南川口钨矿及外围储量升级勘查评价区),祁东县清水塘铅锌锑矿调查评价区、衡山县石子坳金矿勘查评价区。
3 、月卜金属矿产重点规划区
衡阳盆地北东部成矿区深部钾盐调查评价区(区域内包括:石鼓区松木塘一衡南咸塘岩盐、钙芒硝、石膏矿勘查评价区、来阳集贤优质高岭土矿勘查评价区、常宁七里坪一汤市富硼矿勘查评价区,(详见附表6 、附表7 )。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区
为确保我市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全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共划分23 个规划区,其中鼓励开采区7 个、限制开采区6 个、禁止开采区10 个(详见附表8 )。
在鼓励开采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应逐步规范化、集约化,加大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强度和深度。在限采区内,要严格限制采矿权数量的设置,原则上不得新建矿山,有计划地逐步关、停、并、转一些小型矿山,同时还要限制采矿权人的开采规模,控制开采总量。禁采区内除了不能开展新的矿业活动外,对己有的矿业权和矿业活动必须限期关停和注销。
一、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的矿种有锰、铜、铅、锌、金、银、妮、担、岩盐、芒硝、石膏、水泥用灰岩、溶剂灰岩、玻璃用石英砂岩、花岗岩、钠长石、矿泉水、硼砂、黄铁矿、大理岩、高岭土(片状高岭土)、紫砂陶土等。鼓励开采区有衡阳江柏堰一衡山平田丘、祁东清水塘、石鼓区桐山一衡南咸塘、来阳春江铺一衡南冠市街、常宁水口山一松柏、来阳集贤一公平好、末阳上堡。
二、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的矿种有煤、铁、钒、钨、锡、铝、秘、汞、稀土、砷、萤石、重晶石等,限制开采区有衡东银坑冲一衡南双江口一川口、祁东鲤鱼山一对家冲、衡南谭子山一龙秀桥、来阳资家台一清水铺、常宁斗岭一盐湖、常宁花亭子一邹家桥一白沙好。
三、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有南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衡阳峋峻峰国家级森林公园、衡南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衡南江口鸟州省级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衡阳九峰省级森林公园、衡山紫金山省级森林公园、常宁天堂山省级森林公园、衡东锡岩仙洞省级风景名胜区、衡阳湘西草堂一聚湖峰风景名胜区、蒸湘区雨母山市级生态旅游区。
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机场、篮狱、军事梦区、铁路、公路、战站、大中型班库等周边200 米范围内开采矿产。
基本农田保护区原则上划为禁采区。确因其压覆的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需要开采的,应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禁止在衡阳市城区开采砖瓦用粘土矿。
第二节矿业开发布局与重点区域
一、矿业开发布局
根据我市优势矿产资源的特点,确定矿业开发的重点是有色金属和贵金属、非金属、煤炭,兼顾建材。总体布局态势为:以常宁市水口山矿田康家湾铅锌金银矿、老鸦巢铅锌金银矿、仙人岩金矿等各大矿区资源为保证,以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建成全国重要的有色金属及贵金属采选冶、加工、深加工基地;以岩盐、钙芒硝、石膏资源为保证,湘衡盐矿、烧碱厂为依托,建成我省重要的食用盐及工业用盐化工基地;以衡阳县、衡山县、来阳市高岭土资源为保证,以界牌陶瓷总厂为依托,建成高岭土系列产品开发和陶瓷生产基地;以来阳煤田白沙、永来、马水矿区,常宁市斗岭、武房、盐湖矿区以及衡山县霞流冲矿区的煤矿资源为保证,以白沙煤电集团、省新生煤矿、市辖国有煤矿企业为依托,建成为全省重要的煤能源基地;以市域内城市建设、城镇化建设以及公路建设等其它建设的需求产品为服务目标,发展各县(市)的建筑材料矿山企业。
二、矿业开发重点区域
根据以上布局,设置四个矿业开发重点区:
(一)衡阳江柏堰一衡山平田丘高岭土、钠长石、石膏非金属矿开发利用重点区;
(二)石鼓区桐山一衡南咸塘岩盐、钙芒硝开发利用重点区;
(三)常宁水口山一柏坊有色金属、贵金属开发利用重点区;
(四)来阳资家台一清水铺煤开发利用重点区。
第三节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矿业结构调整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形成多投资渠道办矿格局,并建立多元化矿产资源供应体系。
(一)立足衡阳市:继续保持有色金属开发利用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充分利用市内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资源和其它优势矿产。加强对铁、金及非金属等低品位、难选冶、资源量大的矿产的开发利用研究。引进外资,合作开发常宁市域内低品位金矿资源。
(二)面向国内:加强国内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我市矿业人才、技术、加工及区位优势,积极参与西部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拓宽矿产资源供应渠道。
(三)加强国际合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外商的技术、资金来我市投资优势矿产的深加工,特别鼓励加强对贫矿和难选冶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实力雄厚的企业以资本注入的方式,建立跨地区、跨国界的集探、采、选、冶、贸于一体的大型铅锌业集团、钨业集团。鼓励选冶能力强的优势矿山企业到国外寻找原料基地,确保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矿种结构优化
调控煤、钨、锡、萤石、重晶石开采总量,积极发展铅、锌及贵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提高原料供应的保证程度。加大岩盐、钙芒硝及水汽矿产的开发利用力度,适度开发钠长石、高岭土、硼、水泥灰岩、石膏、玄武岩、玻璃硅质原料矿产。
三、矿山企业规模结构调整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所占用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除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外,一个矿床(段)原则上只审批一个采矿主体。对已取得采矿权但其开采规模与所占用的资源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逐步达到规定的标准。积极引导具备生产、安全技术条件的合法小型矿山,通过联营、合作、改造等形式,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至2005 年全市矿山企业总数控制在500 个以内,其中,有色及贵金属矿山企业30 个,能源矿产企业130 个、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30 个、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山企业不超过290 个,黑色金属、水汽矿产及其它矿山企业20 家。关闭城市周边的砖瓦粘土企业和年产1 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年产5 万吨以下的石膏矿及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通过治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矿山企业。
四、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1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开办的矿山建设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2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矿产储量相适应,地质资料规范、齐全。
3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开发利用方案,有合理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设计指标并能达到规定要求。
4 、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方案,对暂不能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用组份的尾矿应有有效的保护措施。
5 、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
第四节矿产品开采总量
鼓励开采国内、省内紧缺及市场效益好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经济效益差、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
一、能源矿产:鼓励开发和利用环保型能源。通过“关井压产”调整煤炭生产结构,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禁止含硫量大于3 %且不能采取有效的脱硫措施的煤矿再扩大生产能力。根据市场需求,调控煤炭生产总量。鼓励开发地热资源。
二、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铅、锌、铜、金、银等矿产资源,提高铅、锌、铜资源的自给率;控制钨、锑开采总量,规划目标期内,钨精矿年总产量控制在2400 吨以内,锡矿因目前尚无正式投产矿山,暂不作规划。大力发展铅、锌、钨的精深加工。
三、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符合市场需要的优质非金属矿产,加快发展非金属矿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环保、节能、农用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大力开发以非金属矿产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控制重晶石、萤石等出口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到2005 年,重晶石和萤石的年生产量分别控制在4 万吨和12 万吨以内。
第五节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一、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必须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资源采选回收率;支持对低品位及难选冶的金、铅、锌等矿产的采选冶技术工艺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设备,提高综合回收率;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矿山“三率”考核体系,重点加强对集体和个体矿山“三率”考核,保证“三率”达标。到2005 年,全市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1 一3 %。
二、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监督和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利用含共伴生组分的矿床,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的措施;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的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到2005 年,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超过50%。
第六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第一节总体要求
一、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防治。勘查阶段要查明矿区环境地质问题,提出防治建议;矿山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基建阶段要依法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矿山生产阶段要规范采选活动,坚持“三废”达标排放,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闭坑阶段要做好矿坑废水等的污染根治,并做好以“复垦还绿”为主的矿山土地综合治理,安排示范工程,提高土地复垦率及还绿率。
三、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及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资体制,探索新的控制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并加大对己闭坑矿山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力度。
第二节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准出条件
一、我市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一)新建矿山必须提交拟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保护方案,对由矿业活动可能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危险性评估与预测,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二)新建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并按规定报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三)矿山环境保护设施要与矿山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采矿权申请人在获取采矿权的同时需与颁证管理部门签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按期缴纳用于专项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备用金。
(五)矿山组织机构中必须设置环境监测及管理机构,环保岗位职能不能因矿山机构变动而被合并或取消。
(六)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汞、炼砷、炼铅锌、炼焦、炼硫、炼矾。
(七)限制新建、扩建含硫量大于1 . 5 %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 %的煤矿。
二、我市矿山生态环境准出条件
对矿产资源枯竭或不符合开采条件的矿山,限期关闭。闭坑矿山应有完整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报储量管理机关批准;对低品位、难选冶的矿产资源及薄矿层、贫矿层制定保护措施;妥善安排矿山失业人员,清偿债权、债务;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矿山的“三废”处理、土地还绿率、复垦率全面达标。
第三节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关闭。
闭坑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闭坑报告,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己闭坑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的,建议由财政安排治理资金。
监督、引导矿山企业改进管理措施,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及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四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
依据我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原则与战略目标、重点矿区的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衡阳市矿产资源的分布特点、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确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
一、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域
(一)衡山县白果石膏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主要治理次生地质灾害,包括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谨防地面河水灌入矿井。
(二)衡阳县界牌瓷泥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由于大量的露天开采,造成地表破坏严重、水环境污染严重。主要治理任务有“三废”无公害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治理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复耕巧32 亩;恢复植被3500 亩。
(三)珠晖区湘衡盐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主要是治理地表冒卤问题和建立观测站,对采空区地面沉降进行观测。
(四)衡南县川口钨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主要治理采空区塌陷、矿渣废石流、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解决5000 余人饮水问题;治理尾砂坝,消除安全隐患。
(五)常宁市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主要治理“三废”排放,计划采用烧结机加拓普索制酸工艺,低浓度二氧化硫回收制酸,预期年削减二氧化硫一万吨。
(六)常宁市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区及其南部金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主要治理水土流失和废水污染农田,实施水砂充填50 万立方米,回填塌陷区100 万立方米。而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南部金矿区,由于非法采、选黄金,使地表植被、空气和水环境受到严重破坏,需恢复治理。
(七)常宁市东南部砂锡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主要治理地表水环境及恢复植被。
(八)来阳市东部煤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主要治理采空区地面塌陷及恢复植被。
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共12 个(表5 )计划投资共49924 万元,重点工程费用来源主要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生态环境保护配套资金以及申请国家投资等构成。
第七章规划的实施和保证措施
第一节建立和完善全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本《规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因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可对本规划进行修订,但应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
全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市、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第二节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规划实施的政策法规措施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制订《衡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订《衡阳市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管理办法》;按照《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完善矿业权从设立至注销全过程的管理体系。
二、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外资,完善矿业投融资机制。加快矿产资源的勘查进程,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建立合理的补偿制度,妥善安置限采、禁采矿山企业的失业人员;建立矿业权中介机构,建设矿业权市场;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坚持“开发者恢复,破坏者治理,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专门用于采矿权人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治理。其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从土地复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矿业权有偿出让价款等财政收入和专项资金中,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
三、规划实施的科技措施
实施“科技兴矿”战略,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改善传统矿业的装备和工艺,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指标和综合利用水平,使矿业走上“节约型”发展的道路;坚持科技创新,大力促进矿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强化优势矿产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开发,提高加工深度,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促进矿产品结构调整;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重点培养和引进技术型、管理型和具有开拓意识的人才,并加强职工队伍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应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加快矿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矿业管理水平和效率。</p>
四、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建立和健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组织管理体系。设立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矿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加强市域内大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确保《规划》中有关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方案顺利执行;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行矿业权预审,从源头控制和引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凡应进行矿业权预审的项目,未进行矿业权预审或未通过矿业权预审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矿业权审批手续;建立责任制,把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与政府主管部门领导的工作实绩挂钩,进行目标考核。把《规划》的编制、修改、监督执行等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规划实施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五、重点矿区监督管理措施
加强对重点矿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建立矿业权审批会审制度,编制重点矿区矿业权管理专项规划,对不符合本规划规定的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重点矿区内原已存在大矿小开,一证多井,乱采滥挖、资源利用不合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破坏、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矿政管理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岗位责任制,强化政府依法管理机制,促进矿业权人依法办矿,规范管理。
第三节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建立检查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实施情况每年度要定期检查,主要检查矿产勘查项目及矿山企业,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是否严格按规划依法进行勘查开发,是否履行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义务,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实施规划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措施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责令纠正。
二、建立监测制度。完善市、县(市、区)、乡三级规划实施和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动态监测。
三、强化矿产资源管理的执法监察。把规划实施列入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严格依法办事,对违反规划的坚决依法处理,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都能依规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