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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法治督察

发布时间:2023-11-20 15:48:28 作者: 来源:南岳区人民政府网

     

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省、市配套方案目标任务在南岳落实落地,根据《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法治督察的通知》(衡法【2023】10号)文件精神,区委依法治区办决定在全区开展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法治督察。现制定法治督察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我省、市配套文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察,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夯实全面依法治区基础,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发挥法治建设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建设平安南岳、法治南岳和打造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督察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规划两纲要"情况;

2.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法办〔2023〕4号)情况;

3.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区委依法治区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4.《衡阳市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法治督察内容(县市区和部门)》要求的各项内容(见附件)

三、督察对象

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在各级各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寿岳乡政府、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实地督察。

四、具体安排

全面自查(11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对照督察内容,全面开展自查,书面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阅后,于11月27日前报区委依法治区办。

督察准备(12月5日前)。制定督察工作方案,明确督察重点内容、方式,成立督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督察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志强 区委依法治区办副主任、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肖  勇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谭  娜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吕  强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股长

       李  妍 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陈风驰 区司法局基层法治建设股股长

       方子健 区司法局法律事务股副股长

       刘开云 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三)实地督察(12月5日—12月6日)。区委依法治区办派出督察组对寿岳乡政府、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实地督察。督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个别谈话、测试(测评)、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被督察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四)形成督察报告及问题清单(2023年12月10日前)。督察组在实地督察的基础上形成督察报告及各被督察单位的问题清单,由组长签字后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同时,区委依法治区办将以适当方式通报督察情况,向被督察单位分别移交问题清单;涉及严重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央纪委监委和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移送相关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五)整改并报告情况(2023年12月—2024年3月)。被督察对象要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向区委依法治区办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力的,区委依法治区办视情况开展"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本次督察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要点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是区委依法治区办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工作安排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加强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有机结合起来,以督察为抓手,推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安排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准确把握督察重点。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督察内容要求,广泛听取党政领导、基层干部、普通群众及企业等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呼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全面深入了解本次督察需要掌握的有关情况,既要肯定经验成绩,也要注意发现问题,查找和分析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要在督察报告中提出务实管用、常态长效的整改措施和意见。

(三)切实改进督察方式方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的规定要求,准确把握政策,改进方式方法,实事求是地开展督察。用好"四不两直"方法;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深入了解基层法治建设实际情况;督察结束后,被督察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督察落实整改,确保督查实效。

联系人:陈风驰,电话:5662222 电子邮箱:nyqyfzqb@163.com

附件:衡阳市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法治督察内容(县市区和部门)

 

 

      中共南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衡阳市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法治督察内容

(县市区和部门)

 

一、县市区

督察项目

具体督察内容

督察方式

提供材料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一规划两纲要"情况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情况。党委和政府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辅助读物,组织和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的情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法治工作部门培训轮训全覆盖,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每年领导班子至少安排2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并在本级政府网站发布工作信息。

核查原始资料并进行网上检索,可要求被督察单位提交其打印的相关网页进行核查;

可将相关内容纳入访谈。

情况说明;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原始资料和相关新闻报导网页。

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及我省、市配套文件的任务措施清单或方案的情况。

"一规划两纲要"的中期评估情况。按照省委依法省办《关于开展"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3〕7号文件通知要求,对标《衡阳市贯彻落实省"一规划两方案"工作任务措施清单》(衡法委[2022]7号),开展"一规划两纲要"及我省、市配套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并按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中期评估报告。

二、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发挥作用情况

每年3月1日前,本级党委和政府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本级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市委依法治市办;4月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本级政府部门每年3月1日前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依法治县(市区)办;4月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网络检索

相关情况说明。

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法办〔2023〕4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情况。包括对省委依法治省办下发的共三批问题清单的现场核查情况、整改情况,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组建工作专班的情况等。

通过材料查证、网络检索等,重点核查专项整治和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的情况以及依法治市县市区办机构、人员、运作及工作情况;可将相关内容纳入访谈。

情况说明;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原始资料和相关新闻报导网页。依法治县(市、区)办设立秘书科(股)、调研科(股)、督察科(股)机构及其人员配置情况的相关编办文件。

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报告〉的通知》(湘法办〔2023〕5号)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衡阳市2022年市县法治建设督察情况通报》(衡法委〔2022〕8号)要求,扎实开展法治建设督察整改的情况。

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衡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法委〔2022〕1号)要求,扎实开展现场述法的情况。

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协调小组运行的情况,包括出台制度、召开会议、下发工作要点等。加强市州、县市区委依法治市州、县市区办的建设,设置专门日常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的情况。

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的情况。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司法所负责人列席乡镇(街道)党政相关会议并参与决策。

随机抽查3个司法所,核查其人员编制和列席乡镇(街道)党政相关会议情况。

相关情况说明。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情况。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

在实地督察结束后,对照市中院提供的书面情况,核对右栏的情况说明。

加盖本级依法治县(市、区)办公章的2021年以来以本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包括且不限于数量、案由、出庭、败诉率、执行等)的情况说明。

 

 

 

 

 

三、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情况

 

 

 

 

 

 

 

 

 

 

 

 

 

三、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情况

 

 

 

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公布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其依据、所需申报材料清单,明确审批时限、流程、经办机构及电话,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进行网络检索,并随机抽查本级政府和5个部门网上资料及相关"一件事一次办"档案资料,电话回访当事人(核查实际办理案卷中的申报资料、时限、流程等是否与网上承诺一致等情况)。

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重点是各事项办理时限压缩情况);在实地督察时随机抽取2-3个重点执法部门,要求提供8本连号的"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档案资料。

持续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全面推行集成服务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承诺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通过网络检索、实地核验,重点核查企业开办的8宗连号档案资料;抽查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一窗受理及办理情况的档案资料。

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

充分利用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成果,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公布所属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事项编码、行使层级、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含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含联系电话)、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

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建立健全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公布本级涉企收费清单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清单。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

通过网络检索、材料查证、实地核验,重点查阅相关情况说明、电话与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相关情况。

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本级政府辖区内行业协会商会的名录及负责人联系方式(不含下一级政府及其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通过材料查证、网络检索,随机抽查3个部门2022年、2023年的抽查检查台账,核查其抽查检查结果是否上网公示;公示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模糊不清)。

相关网页;本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有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情况说明。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通过本级政府网站或者部门网站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

通过材料查证、网络检索,抽查政府本级及4个重点执法部门2022年、2023年的原始发文登记本,核查其中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否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公开等程序。

相关网页(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2年和2023年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2022年和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充分听取意见、反馈意见的情况)。决策承办单位提交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的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情况。

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没有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形。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本级政府开展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情况说明。

本级政府及所属主要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公职律师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通过材料查证、随机访谈抽查6个部门,检查顾问聘用合同、原始工作资料,以核查是否存在顾问费明显过高或"聘而不用"情况以及公职律师的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

相关管理制度方面的文件;工作台账及相关资料;本级政府及所属主要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情况

 

 

 

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全部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三统一"。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布本级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本级政府及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文本中明确该文件的有效期),并动态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通过材料查证、网络检索,抽查政府本级及4个执法部门2022年和2023年的原始发文登记本,核查其中规范性文件是否进行"三统一"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相关网页;本年度以来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本年度以来本级政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的情况说明;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情况说明。

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及时处理并答复。

通过材料查证,重点检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在印发后15日内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受理申请审查规范性文件并作出处理的案件数(核查原始资料)。

本级政府2021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情况说明;相关备案审查的原始资料。

实施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通过网络检索、实地核验,检查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台账及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相关原始工作资料,核查答复率。

本级政府发布政务公开清单的网址及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原始工作资料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情况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通过材料查证、网络检索、随机访谈,核查本级政府主要执法部门是否制定并上网公布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本地区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原始资料;本级政府主要执法部门已制定的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已审核的案件清单。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未移、以罚代刑现象的情况。

通过材料查证、案卷评查,重点核查2022年本级相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是否均已依法处理(可要求提供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所移送案件的处理文书)。

2021、2022年本级政府市场监管(含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运行的情况说明,包括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清单、每个案件的基本案情、移送文书和公检法机关的回复文书。

在本级政府网站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本级全部行政执法主体(含人员)及相关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修改完善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在本级政府网站集中公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等规定,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布免罚轻罚清单。

通过网络检索、案卷评查检查行政裁量权基准公布和适用情况;另对不少于5个重点执法部门的免罚轻罚清单进行核查。

公布裁量权基准和免罚轻罚清单的相关网页。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检索

案卷评查

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

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书面通报评查结果。

提供政府本级不少于15个执法部门的案卷评查通报文件进行核查;如通报文件涉嫌虚假,可进一步要求提供原始工作资料进行核查。

本级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2022年通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文件。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情况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落实到位。

通过材料查证、实地核验,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乡镇(街道)的相关原始工作台账等资料,重点核查是否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2022年以来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情况说明;2022年开展调解工作及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情况说明。

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实地核验

对本地区行政复议工作的情况说明(含2022年以来本级政府作出的复议案件决定书目录)。

行政复议登记受理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的情况。在政府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通过案卷评查、网络检索、实地核验,对照2022年以来作出的复议案件决定书目录,核查是否按要求上网公开;是否在政府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七、深入开展访谈和案卷评查

根据本级组织部门提供的干部名册,与不少于5名现任党政领导干部和重点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

督察组应至少提前两天电话通知谈话对象,告知谈话目的和要求。谈话重点是被督察地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规划两纲要"及我省市配套文件,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情况,并了解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相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况;了解学习、掌握与其岗位相关的法治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情况。

测评的全部工作应在实地督察期间完成,注意提前1天确定测评对象;各座位保持距离且不得设置座签;禁止被督察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出入;按格式文本汇总统计测评结果。

对每一个被督察的县市区,从本级工商联提供的民营企业名册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5名民营企业经营者,从本级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名册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0名律师、法律工作者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测评。

对每一个被督察的县市区,从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名册中随机抽取30名执法人员或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可视情况对所有随机抽取单位的执法人员采取集中考试方式)。

测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公共法律法规规章基础知识。

随机抽取执法部门人员进行测试(阅卷、按照格式文本统计分数等全部工作应在实地督察期间完成)。

对被督察的每一个县市区政府视情随机各抽取3个主要执法部门10宗以上连号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原则上以行政处罚案卷为主)。

备注:

1.为提高工作效率,各督察组可要求被督察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审查。

2.各督察组人员对督察中接触的保密材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督察项目和内容的时间跨度为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9月30日止(重点是近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本表格中督察的具体项目和内容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法治督察时可在突出督察重点的基础上对本表格中的督察项目和督察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4.督察方式包括网络检索、材料查证、随机访谈、实地核验、案卷评查、随机抽考等。网络检索,是指根据方便接受督察的原则,被督察单位视情况打印提供全部网页或主要网页。材料查证,是指被督察单位对照具体的督察项目和内容提供本单位的自查报告、逐项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主要原始资料,以核实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实地核验,是指上门核查以及致函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等进行书面核查。

5.各县市区开展本级实地督察时,除督察本表格中已明确的部门外,可自主确定若干个执法部门作为延伸对象。

6.本表格中需提交的情况说明是指有关具体督察内容的情况介绍,要求简明扼要、清晰具体,除已明确字数的外,每项指标一般不超过350字(最多不超过1000字)。

 

二、部门

督察项目

具体督察内容

督察方式

提供材料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一规划两纲要"情况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情况。党委(党组)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辅助读物,组织和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的情况。每年领导班子至少安排2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并在本级政府网站发布工作信息。

核查相关原始资料并进行网上检索,对被督察单位提交其打印的相关网页进行核查;可将相关内容纳入访谈。

情况说明;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原始资料和相关新闻报导网页。

党委(党组)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及我省配套文件的实施措施或意见的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

"一规划两纲要"的中期评估情况。按照省委依法省办湘法办〔2023〕7号通知要求,开展"一规划两纲要"及我省配套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按时报送中期评估报告。

二、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发挥作用情况

每年3月1日前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依法治省(市州)办;4月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网络检索

相关情况说明。

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法办〔2023〕4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情况。包括对省委依法治省办下发的共三批问题清单的现场核查情况、整改情况,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组建工作专班的情况等。(本项督察对象限于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材料查证、网络检索、实地核验

相关情况说明;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原始资料和相关新闻报导网页。承担法治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配置情况的相关文件。

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报告〉的通知》(湘法办〔2023〕5号)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衡阳市2022年市县法治建设督察情况通报》(衡法委〔2022〕8号)要求,扎实开展法治建设督察整改的情况。

材料查证

被督察单位整改报告,述法报告材料及台账资料。

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衡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法委〔2022〕1号)要求,及时上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并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安排开展会议述法情况。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情况。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及办复率达100%的情况。

在实地督察结束后,结合市中院提供的书面情况,核查相关情况。

2021年以来以本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包括且不限于数量、案由、出庭、败诉率、执行等)情况说明。

 

 

 

 

 

 

 

 

 

三、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情况

 

 

 

 

 

 

 

 

 

 

 

 

 

 

 

 

 

 

三、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情况

 

 

 

 

 

 

 

 

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其依据、所需申报材料清单,明确审批时限、流程、经办机构及电话,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通过材料查证、网络检索,随机抽查网上资料及相关"一件事一次办"档案资料,电话回访当事人(核查实际办理的申报资料、时限、流程等是否与网上承诺一致等情况)。

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重点是各事项办理时限压缩情况);督察组实地督察时,要求每一个部门提供8本连号的"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档案资料。

 

持续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全面推行集成服务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凡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公布由本部门实施的证明事项清单及其依据,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网络检索

实地核验

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

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

网络检索

实地核验

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

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公布所属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事项编码、行使层级、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含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含联系电话)、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

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涉企收费清单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清单以及相关的举报投诉渠道、方式。

通过网络检、索、随机访谈,查阅相关情况说明、电话与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相关情况。

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本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名录及负责人联系方式;举报投诉电话、邮箱,通信地址等。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通过材料查证、网络检索,随机抽查2022年、2023年的抽查检查台账,核查其抽查检查结果是否上网公示;公示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模糊不清)。

相关网页;本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有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情况说明。

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通过本级政府网站或者部门网站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

通过材料查证、网络检索,随机抽查2022年和2023年的原始发文登记本,核查其中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否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依法公开等程序。

合并提供下列材料:相关网页(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2年和2023年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2022年和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充分听取意见、反馈意见的情况)。

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没有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形。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情况说明。

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情况。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公职律师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通过材料查证、随机访谈,重点检查顾问聘用合同、原始工作资料,以核查是否存在顾问费明显过高或"聘而不用"情况以及公职律师的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

相关管理制度方面的文件;工作台账及相关资料;聘请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情况

规范性文件全部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三统一"。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布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文本中明确该文件的有效期),并动态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通过材料查证、网络检索,抽查2022年和2023年的原始发文登记本,核查其中规范性文件是否进行"三统一"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相关网页;本年度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以来本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的情况说明;2021年以来本部门是否有规范性文件因违法违规被纠正的情形。

实施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通过网络检索、实地核验,检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台账,核查答复率。

发布政务公开清单的网址。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情况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情况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通过材料查证、案卷评查、网络检索,核查是否制定并上网公布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是否存在相关案件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规范的情况。

本部门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原始资料;本部门已制定的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2022年以来所审核的案件清单。

本部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人民群众具有较高满意度;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说理式、柔性执法。

材料查证

网络检索

随机访谈

本部门2021、2022年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案件总数以及涉及罚款的案件总数和罚款总额;2022年以来本级政府部署开展创新执法方式的情况说明。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未移、以罚代刑现象的情况。

通过材料查证、案卷评查,重点核查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是否均已依法处理(督察组可要求提供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所移送案件的处理文书)。

本部门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清单(含案卷编号);2021年以来本部门"两法衔接"机制运行的情况说明,包括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清单、每个案件的基本案情、移送文书和公检法机关的回复文书。

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公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修改完善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在本级政府网站集中公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等规定,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布免罚轻罚清单。

通过网络检索、案卷评查,核查相关情况

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裁量权基准、免罚轻罚清单的相关网页。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检索

案卷评查

2021年以来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

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书面通报评查结果。

通过材料查证进行核查;如果通报文件涉嫌虚假,可进一步要求提供案卷评查过程的相关原始工作资料。

本部门2021年、2022年通报本部门或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文件。

六、深入开展访谈和案卷评查

根据本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干部名册,与不少于5名现任党政领导干部和重点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

督察组应至少提前两天电话通知谈话对象,告知谈话目的和要求。谈话重点是被督察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规划两纲要"及我省、市配套文件、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责规定》的情况,并了解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况;了解学习、掌握与其岗位相关的法治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情况。

根据本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执法人员名册,随机抽取20人左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可视情况对所有随机抽取单位的执法人员采取集中考试方式)。

测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公共法律法规规章基础知识。测评的全部工作应在实地督察期间完成,注意提前1天确定测评对象;各座位保持距离且不得设置座签;禁止被督察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出入;按格式文本汇总统计测评结果。

随机抽取执法部门人员进行测试(阅卷、按照格式文本统计分数等全部工作应在实地督察期间完成)。

视情随机抽取10宗以上连号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原则上以行政处罚案卷为主)。

 

备注:

1.为提高工作效率,各督察组可要求被督察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审查。

2.各督察组人员对督察中接触的保密材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督察项目和内容的时间跨度为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9月30日止(重点是近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本表格中督察的具体项目和内容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4.督察方式包括网络检索、材料查证、随机访谈、实地核验、案卷评查、随机抽考等。网络检索,是指根据方便接受督察的原则,被督察单位视情况打印提供全部网页或主要网页。材料查证,是指被督察单位对照具体的督察项目和内容提供本单位的自查报告、逐项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主要原始资料,以核实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实地核验,是指上门核查以及致函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等进行书面核查。

5.本表格中需提交的情况说明是指有关具体督察内容的情况介绍,要求简明扼要、清晰具体,除已明确字数的外,每项指标一般不超过350字(最多不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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