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发改〔2021〕41号
关于南岳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南岳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公法制〔2019〕166号)和《湖南省公安厅警令部关于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1+4"文件的通知》(湘公警发〔2020〕5号)、区领导批示意见、区财政出具资金来源等意见,同意实施南岳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7-430412-04-04-429458。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岳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大楼南一楼。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执法办案管理中心472.24平方米的室内装饰工程,并购置安装执法办案区监控系统、办案管理系统、案卷管理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及接待登记区、三合一检查室、等候室、七间多功能讯(询)问室、辨认室、案卷管理室、涉案财物管理室、尿检室、合成作战室和民警办案中心的办公设备设施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49万元,其中包括装饰装修302万元,设备购置费用64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行为。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南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30日
主题词:工程 立项 批复
报:区监察委
送: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岳分局、应急管理局
南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