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南岳区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随着秋冬季的来临,我区已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有效控制野外火源管理,确保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根据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部署安排和要求,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南岳区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措施,统筹安排,严密组织,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全区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形势安全平稳。
附件:南岳区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南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南岳区公安分局
南岳区应急管理局 南岳区林业局
2020年10月10日
南岳区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森林火灾风险,切实做好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遏制森林火灾,根据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特制订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以及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国家、省、市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切实扛起责任、落实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特大森林火灾风险,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行动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防患于未然,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坚决防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安全环境。
组织领导
为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全区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郑警任组长,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区林业局局长康培红、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何志宏任常务副组长,区应急局副局长王卫健、区林业局副局长周桂廷、区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唐德顺、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肖志仁任副组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副局长周桂廷兼任,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森林公安分局、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区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工作原则
坚持政治站位,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单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充分发挥森防指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同、指导、督促。
坚持依法治火,防治结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处罚,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排除火灾隐患风险漏洞。
坚持底线思维,警钟长鸣。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及时准确分析研判火险形势,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把握防灭火工作主动权。
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拧紧责任链条、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坚持分工合作,分头指导。本次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以林业局为主导,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案件侦破,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协同林业部门做好违规用火的处罚工作;区森防指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有关数据,并及时总结上报阶段性成果。
行动时间
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为期4个月。区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调度统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打击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全区所有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
违法农事用火。对禁止在景区内和景区周边村(社区)区域内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高火险天气在禁止区域以外的林缘烧田埂、烧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烧草开荒等行为。
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行为。
违法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枯枝落叶、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违法施工用火。景区林区的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等行为。
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农家乐民宿的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宗教寺庙的焚香化纸、放孔明灯等行为。
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构,形成合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对乡镇街道、宗教场所、文博单位、森林经营主体单位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持续保持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高压态势,力求取得成效。
(二)各履其责,依法查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公安分局、民政局、民宗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景区综合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密切合作,明晰工作责任,强化火灾治理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形成打击力、震慑力。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要认真分析违法用火特点规律,加强林缘、景区密集场所与建筑工地、村民建房现场、宗教场所、文博单位、国有林场、树木园及驴友登山路线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检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加强对老弱智障人员和精神病人的重点监控与管理。加强农事、林业生产用火及林区施工作业的监管,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和力度,切实做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
(四)宣传警示,正面引导。充分利用宣传资源,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畅通利用电信、网络手段,村级防火护林员、信息员巡查宣传、车载喇叭流动宣传车、电信天翼大喇叭等宣传载体进行宣传,同时发挥12345旅游投诉热线和12119、119、110报警电话以及微信等平台作用,建立违法用火举报制度,鼓励引导广大群众举报火灾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对发生森林火灾事件,要成立专案组,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并予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全面提高人民群众法治观念、防火自觉性,时刻牢记森林防火的思想意识。
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的工作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于10月19日前、11月19日和12月19日前分别报送前一阶段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12月24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小结报告。
联系人:区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股 曹泽跃
电话:0734-5687269 18075878851
南岳区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合计 | |
出动森林公安等 执法人员数量 | ||||
派出检查组 个数 参与人数 | ||||
查处、制止 违法用火起数 | ||||
罚款人数 金额 | ||||
行政处罚 人员数量 | ||||
刑事处罚 人员数量 | ||||
其他成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