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岳安委〔2021〕11号
南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
九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成立九个专业委员会。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蒋炳炎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第一副主任:杨雪峰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 主 任:沈 伟 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谭庆年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翊安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融峰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细柳 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分局局长
钟 焰 区政府党组成员
龙文新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刘华锋 区纪委副书记、区委巡察办主任
赵自光 区委办常务副主任
易铁长 区政府办副主任
伍中明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小平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朱正光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岳衡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罗新鹏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旷汀良 区委编办主任
何 平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
刘 佳 团区委书记
郑 警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志辉 区民政局局长
谭祥锋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旷泽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明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晓武 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
周晖蓉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康培红 区林业局局长
谭呈祥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冬林 区财政局局长
聂德明 区教育局局长
尹 晖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綦新桂 区商务局局长
旷国华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郭刚毅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建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沈海平 区统计局局长
熊水球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何小平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龙 雄 区气象局局长
刘岳峰 区环卫所所长
刘 震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肖 伟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赵和金 区景区门票管理中心主任
周洪波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唐远清 区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邓 辉 区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主任
沈正恒 区景区综合事务中心主任
郭国辉 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
胡国顺 区水濂洞景区服务中心主任
张安星 南岳林场场长
彭珍宝 南岳树木园主任
肖志仁 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 毅 高速交警南岳大队大队长
张 健 国网南岳供电公司经理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郑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学祥、王卫健、石磊、郭铁梅和曹长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考核巡查等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决定等。2.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工作措施。3.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决策、思路;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安排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4.分析研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区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和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5.指导协调和推进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6.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专业委员会、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
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杨雪峰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 主 任:郭日甲 区人民政府优化办主任
郑 警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肖 伟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谭朝晖 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成 员: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宗局、区卫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南岳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国网南岳供电分公司、电信南岳分公司、南岳镇、寿岳乡、祝融街道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肖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有关问题。每半年向区安委会报告本专业委员会及专业领域工作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定期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根据工作重要程度及时向区主管领导请示汇报。2.协调组织消防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应急预案修订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消防安全事故。3.协调指导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商场市场、宗教场所、地下人防工程、体育场馆、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4.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5.综合协调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和应急抢险救援。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学生安全委员会
主 任:沈 伟 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主任:刘 洋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雄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罗新鹏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聂德明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南岳镇、寿岳乡、祝融街道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聂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学生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每半年向区安委会报告本专业委员会及专业领域工作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定期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视情向区主管领导请示汇报。2.组织协调学生安全检查、专项治理,指导校园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应急预案修订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3.协调指导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校舍消防验收规定,加强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加强防溺水教育。指导协调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督促落实校舍工程施工安全监管。4.协调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校车安全检测和审核登记规定。指导协调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化学、生物等实验品安全管理规定。5.协调指导各学校把安全教育列入学生必修课程体系,加强日常安全警示教育。6.协调指导各学校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师生应急逃生疏散演练,增强师生逃生自救能力。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沈 伟 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 主 任:刘 洋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尹 晖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景区综合事务中心、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高速交警南岳大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南岳收费站、中国邮政南岳分公司、南岳镇、寿岳乡、祝融街道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尹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组织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部门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每半年向区安委会报告本专业委员会及专业领域工作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定期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本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视情向区主管领导请示汇报。2.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应急预案修订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交通运输事故。3.协调指导“两客一危”、校车、公交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设备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打击治理交通运输领域突出违法行为。4.制定有力措施,加强源头管理,准确、及时的摸清途经全区危险化学品车辆及装载的危险化学品种类;5.监督指导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营运车辆安全违法行为。协助督促区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发挥区治超领导小组牵头作用,不定期开展风险分析研判,打击治理“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6.协调指导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治理。7.组织协调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推动落实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8.协调落实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9.组织协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谭庆年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胡俊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旷泽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南岳镇、寿岳乡、祝融街道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旷泽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每半年向区安委会报告本专业委员会及专业领域工作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定期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视情向区主管领导请示汇报。2.组织协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应急预案修订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3.协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公路、桥梁、水利、通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农村建房等行业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管。4.监督指导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垮塌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等典型事故,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5.监督指导城市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及农村安居房建设安全管理。6.指导企业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建筑施工事故。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文化旅游安全委员会
主 任:王翊安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颜 瑜 区金融事务中心主任
陈晓武 区文旅广体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广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旅游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景区综合事务中心、区景区门票管理中心、区水濂洞景区服务中心、区人保财险公司、传奇旅游公司、南岳镇、寿岳乡、祝融街道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广体局,陈晓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文化旅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问题。每半年向区安委会报告本专业委员会及专业领域工作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定期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视情向区主管领导请示汇报。2.组织协调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文化旅游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应急预案修订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旅游安全事故。3.协调指导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消防设施、游步道设施、游乐设施、餐饮住宿设施等安全监管。4.协调指导山区自驾游、自助游、户外旅游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等安全管理。5.协调指导重大节假日、旅游旺季、恶劣天气的旅游安全预警,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预警信息。6.协调指导旅游景区景点按照核定承载量做好游客接待容量的管理,督促涉旅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王翊安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颜 瑜 区金融事务中心主任
綦新桂 区商务局局长
郑 警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广体新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南岳镇、寿岳乡、祝融街道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綦新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每半年向区安委会报告本专业委员会及专业领域工作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定期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视情向区主管领导请示汇报。2.组织协调工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协调指导工贸安全风险管控、应急预案修订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3.组织协调工贸领域生产、建设安全生产工作。4.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贸企业的整顿关闭工作。5.综合协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6.监督指导工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7.指导企业加强对有限空间场所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区农林水利安全委员会
主 任: 胡融峰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 文育林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呈祥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区林业局、南岳树木园、南岳林场、区景区综合事务中心、区风景名胜资源事务中心、南岳镇、寿岳乡、祝融街道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谭呈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农林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每半年向区安委会报告本专业委员会及专业领域工作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定期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视情向区主管领导请示汇报。2.组织协调农林水利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监督实施农林水利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3.组织实施农机、大型工程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4.监督管理农药和硝基类肥料生产经营,指导农药和硝基类肥料使用安全。5.组织开展农村农业、林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主 任:陈细柳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 主 任:曹忠民 区公安分局政委
张小平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范 韬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震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文 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 警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尹 晖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司法局、区气象局、团区委、区工商联、区妇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岳分公司、人寿保险南岳分公司、南岳镇、寿岳乡、祝融街道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交警大队,刘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每半年向区安委会报告本专业委员会及专业领域工作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定期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视情向区主管领导请示汇报。2、规范完善决策、议事、协调、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综合研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统筹组织协调,科学制定防范对策。3、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完善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对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4、组织开展全区综合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协调成员单位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5、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各成员单位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管理和其它突发性事件中交通管理的应急处置机制。6、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公益宣传。7、定期向区安委会报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区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
主 任:钟 焰 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 主 任:袁 敏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林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广体局、南岳镇、寿岳乡、祝融街道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王建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每半年向区安委会报告本专业委员会及专业领域工作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定期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视情向区主管领导请示汇报。2.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特种设备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应急预案修订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3.协调指导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特种设备安全准入。4.监督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工作的协调指导。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