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对南岳衡山旅游区旅游基础设施(中心景区康家垅出入口及旅游配套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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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号 |
南岳衡山旅游区旅游基础设施(中心景区康家垅出入口及旅游配套服务建设项目) | 衡阳市南岳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