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盛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桂园(一期)住宅小区收取物业管理费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4号)和《衡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衡价房〔2010〕258号)规定,经现场核实及成本测算,并结合我区实际,核定金桂园住宅小区业主自购地下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车位40元。
此核定标准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小区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授权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此批复自行废止。
你公司接此复函后,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好价格公示,并自觉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
特此复函。
南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