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政通〔2015〕6号
南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南岳中心景区道路交通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优化我区旅游环境,实现旅游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全面规范中心景区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中心景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坚决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和运营秩序,全力保障居民群众和来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严厉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和无通行证车辆进入中心景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格依据《南岳区中心景区交通整治工作方案》(岳办发〔2015〕61号),重新审核发放中心景区车辆通行证,自2016年1月4日起,原发放的中心景区车辆通行证一律作废。
四、2016年1月4日起,凡进入中心景区车辆严格实行通行证管理。对确因公务活动需要进入中心景区的公务车辆,严格按《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岳中心景区车辆备案通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61号)执行。
五、严格特殊时段限时限段通行。香期旺季、黄道吉日、黄金周、小长假以及重大警卫安保工作等重要时段,所有车辆要根据交警部门发布的公告在中心景区内按限定时间通行。南天门(祖师殿)至祝融峰路段原则上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特殊情况需经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区长批准方可通行。
六、严格执勤执法。综合执法局、门票处安排人员在康家垅门票所、白龙潭门票所、西岭门票所、莲塘门票稽查站、龙凤门票稽查站、大禾田门票稽查站24小时值守,严禁无景区通行证车辆和未经批准的车辆进入中心景区。
七、自2016年1月4日至1月10日,按照“保护合法、取缔违法、打击非法”的原则,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交警等部门,通过集中用警、异地用警、多警合作等方式,将中心景区内所有非法车辆彻底清除出景区。
八、坚决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从2016年1月4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南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