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岳文明委〔2015〕2号
关于做好2015届衡阳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和市管各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衡阳市2015届文明县城(城市、城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的通知》(衡文明委[2015]2号)和《衡阳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评选和管理办法》(衡办发[2005]1号)精神,现就2015届衡阳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五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区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走在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含驻岳部队、武警部队),均可参与衡阳市文明单位评选。
2、在“五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区创建文明村镇工作中走在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和行政村,均可参与衡阳市文明村镇评选。
3、凡在“五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区创建文明社区(小区)工作中走在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居民社区、小区,均可参与衡阳市文明社区(小区)评选。
4、根据《衡阳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评选和管理办法》(衡办发[2005]1号),衡阳市文明单位实行星级动态管理制(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不实行星级动态管理制),由低往高晋升,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衡阳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每年评选一次,通过复查考核的,其荣誉称号可保持六年。六年后荣誉称号自动消失,符合条件的,今年内可申报评选原有级别的荣誉称号。故2009届及以前评选的衡阳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荣誉称号自动消失,符合条件的2015年可申报与原级别相同的荣誉称号;2009—2014届的衡阳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继续有效,其中文明单位可申报上一级别的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1、衡阳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评选条件按照《衡阳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评选和管理办法》(衡办发[2005]1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2、对有举报的参评单位,在问题未查清核实之前,应缓评。
三、评选方法
1、衡阳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先向区文明办提出申请,再由区文明委向市文明委申报。
2、认真填写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写出创建工作方案及专题事迹材料,并于2015年8月20日以前将申报审批表、创建工作方案及事迹材料(各一式8份,统一用A4纸打印)报区文明办(电话:5663990),过期未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3、衡阳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由市文明办会同区文明办进行考核。对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考核,将本着严格标准、认真负责的原则,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随机走访群众、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考核时间初定为10月至11月(以具体通知为准),请申报单位作好相关准备。
4、申报推荐的衡阳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经认真考核后,由市纪委、市人口计生委、市610办、市综治办、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会审后,再提交市文明委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市内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来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由市文明委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参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4]16号)和省文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奖励政策的通知》(湘文明办[2002]11号)文件精神,对评选表彰的文明单位,可按不同星级由市文明委制定奖励标准,各单位可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半个月至一个半月工资奖励,奖金从各单位的自有经费列支,并免缴个人所得税。
1、衡阳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2、衡阳市文明村镇测评细则
3、衡阳市文明社区(小区)测评细则
4、衡阳市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5、衡阳市文明村镇申报审批表
6、衡阳市文明社区(小区)申报审批表
南岳区文明办
2015年7月10日